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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过后
福建省宁德市网购投诉增一倍
作者:张文章 洪敏毅


    ■洪敏毅 本报记者 张文章
  “双十一”购物狂欢热潮退去,消费者网购的商品陆续到货,在满怀欣喜接收快递的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打开包裹发现商品质量不如预期。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11月11日至17日这一周,市民关于网购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咨询比平时明显增多,达到2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多,主要集中在收到的实际货品与网店展示图文不符、商家未及时发货或取消订单、设置门槛难退换、遭遇假货等方面。

网购健身机退货难

  11月15日,宁德市一位消费者向宁德市工商局求助:“我在网上买了一台健身机,收到货后觉得和自己预期的不一样,不喜欢想退货,但是商家不肯,怎么办?”工商工作人员问明商家地址在浙江后,建议消费者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新修订的《消法》加强了对网购消费者的保护,赋予了网购消费者7日“后悔期”,除《消法》列明的几种情形外,消费者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商品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买苹果手机遇假货

  宁德市蕉城区消费者林先生网购了一部苹果手机,约定货到付款。签收时快递员不让验货,林先生只好先付款签收。快递员走后,林先生检查手机发现该手机使用的非苹果操作系统,且手机中心按键与正版苹果手机不一样。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当着快递员的面先验货后签字,发现问题当面拒收。另外,消费者应当选择信用度高的网购商家,尽可能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保留好通过交易平台的官方工具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和商品展示网页,当权益受损时这些信息都可以作为维权有效证据。

刷信誉陷合同欺诈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宁德市网络市场主体逐年递增,一些网络侵权违法行为也多了起来。11月12日,淘宝店主陈小姐反映自己支付了7500元,与宁德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店铺托管合同,对方承诺以“天天特价”、“双十一特卖”等活动帮助陈小姐提升店铺销量,实际该公司没有履行约定。在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托管款项遭拒后,陈小姐向宁德市工商部门举报。目前,宁德市工商局市场管理规范科正在处理这一案件。
  据悉,宁德市参与网络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已达2048户,宁德市工商局建立了集网络监测、技术保障、演示展示、指挥协调于一体的网络商务监测中心,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近3个月来查处网络交易类违法案件3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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