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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艺名、笔名遭抢注——
名人打响商标保卫战
作者:邓舒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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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舒馨

  近年来,由名人姓名遭商标侵权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如2004年——2011年的厦门姚明和篮球巨星姚明关于“姚明”二字的商标纠纷案;2011年“新老娘舅”柏万青名字被注册为商标案;2012年2月美国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权案等。
  今年,名人姓名仍以一种让人尴尬的方式频频出现在商标上,Angelababy成茶叶商标,“黄飞鸿”被申请注册为方便面类别,“孟爷爷面馆”商标被抢注…… 对此,笔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对抢注名人姓名商标案例进行了解读。

商标猎人瞄准名人

  商标喜欢傍名人,商标猎人借着名人或名牌已经形成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可以省去大量的推广投入费,缩短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时间,使自己的产品快速获得市场认知以赚取经济利益。
  笔者获悉,日前,知名博主“长春国贸”爆料,“Angelababy”被某公司注册为茶叶商标,该公司还打出宣传语:“一饼59元普洱茶带来的‘艳遇’,免费把Angelababy抱回家,想怎么泡就怎么泡,直到泡到没味为止。今天,你泡了我吗?”近期热播的《奔跑吧,兄弟》中丢掉了女神形象的Angelababy,素颜拼命的样子为她再次迎来更多粉丝。然而,女神可能没有想到的是,立马有个茶叶商标和她“同名同姓”。
  笔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到的结果显示,“Angelababy”已被申请注册成13个商标。这些申请人中,个人有3名,公司有5家。公司涉及茶叶贸易、童装、鞋业、箱包等行业。
  明星火了,总有精明的商家来钻空子,由此“躺枪”的并非Angelababy一个人。笔者了解到,广州市民肖先生于2010年注册了一个名为“朗朗”的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原因是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认为“朗朗”商标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肖先生不服,遂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朗朗”商标与“郎朗”名字相近,该商标注册侵犯了郎朗姓名权,驳回肖先生诉讼请求。
  对于“朗朗”商标是否像肖先生所称,仅仅源于一个“家喻户晓”的形容词,还是利用了钢琴家“郎朗”的明星效应?法院认为,郎朗在“朗朗”商标申请之前,已在钢琴演奏领域获得大量荣誉,成为中国公众所熟知的钢琴演奏艺术家。
  争议商标“朗朗”尽管与“郎朗”在首字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二者仍然在字形、整体外观、呼叫上极为相近,且“朗朗”商标核定使用在与郎朗所从事的钢琴演奏相近的演出、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上,容易使公众在看到争议商标时,误认为相关服务是郎朗所提供,从而可能不当地利用了“郎朗”这个姓名之上所负载的声誉,构成对郎朗本人在先姓名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作出维持商评委此前裁定的判决,驳回了肖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决定,肖先生依然不服,他表示“朗朗”取自“朗朗上口”之意,与“郎朗”并无关系,因此并没有侵犯郎朗姓名权。目前肖先生已决定提起上诉。

名誉权受损 名人需维权

  在我国,除了人们通常使用的本名以外,一些文学家、艺术家常用笔名、艺名代替本名,有时笔名、艺名甚至比其本名更为人们所熟知。
  今年5月,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周令飞在绍兴出席活动时说,他曾专门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查鲁迅及其笔下的人、事、物商标注册情况,如阿Q商标共申请23件,祥林嫂商标共申请9件,孔乙己商标共申请了31件,其中最多的是“咸亨”商标,前后共提出申请的有224件。这些商标,由不同单位或个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几乎都获得核准。
  商标傍名人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侵权?业内专家表示:“他人或名人姓名不管是明星个人和商家都可以使用。在法律范围内主要是看商家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所谓的公序良俗,简单讲就是是否给明星个人造成一定的困扰。相关的明星可以向工商部门检举,一旦认定该广告违反公序良俗,工商部门应该对广告宣传纠正。另外,民事权利方面,明星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是否达到违反公序良俗的程度,这需要相关部门得出结论。”
  资深商标法律专家、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永岗向笔者表示,《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杨永岗指出,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
  对将名人姓名抢注为商标者,杨永岗认为,名人除了依据以上《商标法》条款予以保护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以侵犯姓名权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抢注者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等。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吴新华律师告诉笔者,名人如果遇到自己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吴新华说,名人可以将自己的姓名、肖像等标志性符号及时申请注册,以便于商业推广;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检索、检测,及时发现自己的姓名被抢注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抢注名人商标存风险

  由于名人商标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令不少人趋之若鹜也就不足为奇了。不过,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商业环境中,利用名人商标走捷径,快速抢占市场先机的做法也存在很大风险。
  商标捷径能令抢注企业收获短期之利,但难以持续成就企业。 比如“乔丹体育”在规模急速做大、且临近上市之际,飞人乔丹的商标维权之举就严重影响了“乔丹体育”的IPO(首次公开募股)之旅。
  吴新华认为,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产品或服务的定位等因素自行创意、选择便于识别记忆、不与他人权利相冲突的商标,而不应抱着搭便车的心理,未经授权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否则,即便暂时商标抢注成功,其权利的存续也将面临着重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名人提出异议或注册不当争议申请,该商标注册仍将会被撤销。
  同时,名人们要善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做好自己姓名的保护工作。潘石屹和杨澜都以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全部45类申请了注册;羽毛球运动员林丹也将“林丹”申请了大类注册。
  杨永刚告诉笔者,上述情况也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会被撤销,因此以上商标如果不进行商业使用,将可能会被撤销。

●相关链接
厦门姚明完胜球星姚明

  球星姚明:这是我的名字,你不能注册商标!
  厦门姚明:我没有傍你,我只是在注册跟织带有关的商标类别!厦门姚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明(以下简称“厦门姚明”)和前NBA篮球巨星姚明关于26类“姚明”商标之争,经过9年多的抗争与较量,最终以厦门姚明完胜终结。2013年11月19日,厦门姚明收到了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据悉,厦门姚明和球星姚明,两人有关 “姚明”二字的商标纠纷,始于2004年。当年8月17日,厦门姚明提出“姚明”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11月19日,该申请被商标局以“姚明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得注册”为由驳回。随后,厦门姚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08年12月8日裁定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在初审公告期内,球星姚明方面曾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异议裁定书,裁定其不予核准注册。厦门姚明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今年6月28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厦门姚明所提异议复审理由成立,“姚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厦门姚明强调说,他只是申请注册跟织带有关的商标类别,并没有傍名人的意思。这是一次成功“逆袭”,最终小人物完胜了大明星。
(邓舒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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