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垃圾短信”做斗争,已逾10年。2004年,信息产业部就发出通知,要求规范短信服务。2008年7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联盟”成立。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针对“商业性电子信息”,被视为扫清“垃圾短信”的尚方宝剑。结果,2013年,垃圾短信数量超过2000亿条,占短信业务总量近1/4。岿然不动的垃圾短信,实在令人心寒。
虽然此次工信部的规定意见稿,以其详尽的说明、细致的处罚条例,赢得不少法律界人士点赞。但作为多年来的“垃圾短信”受害者,相信许多普通民众都跟我一样,比起纸上的“违规处罚”,更期待示范性案例带来的雷霆效应。比如,按照规定,未经接收人同意而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才算违规。而很多时候,我们连发短信的是谁都不知道,哪轮得上同意不同意?这种由信息泄露造成的垃圾短信,如何追根溯源?垃圾短信那么多,如何一条条地投诉?就算投诉了,怎么知道哪条反馈了哪条没反馈?大家都要上班,也不能去专业阻击垃圾短信的是吧!有法律依据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打通投诉渠道,提高反馈效率,看见治理实效。不然,就算条款再严谨,我们也只能看着满屏的商业短信,无奈地问句“它违规了,然后呢?” (摘自《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