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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任震宇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改善营商环境等四大方面推动内贸流通发展,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随着消费成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器,内贸尤其是消费的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消费已成稳定器
近年来,我国经济“三期叠加”(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下行压力加大。在投资和出口增速回落的情况下,内贸流通等服务业却一直呈现稳定发展的态势,特别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一直保持在10%以上的较快增长区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从累计看,消费增速保持基本平稳。1-10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0%,与上半年基本持平。
在11月18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在投资增速持续回落情况下,消费发挥了经济增长“稳定器”作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表示,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内贸流通一头连接生产,一头连接着消费,是基础性的产业。流通体系健康发展,不仅能让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也有利于提升消费能力,促进消费增长。
沈丹阳告诉记者,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意见》,对当前进一步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因为无论对扩大消费还是引导生产,无论对改善民生还是拉动经济增长,内贸流通都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沈丹阳进一步指出,所有服务业中吸纳就业最多的就是内贸流通领域。据商务部研究院等一些研究机构测算,到2013年底,我国内贸流通就业人数已经超过1.4亿人,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领域。从税收贡献来看,2013年流通业创造的税收收入已达1.1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达16%。
沈丹阳指出,正是因为这样的一些背景和原因,必须进一步促进内贸流通的发展,而要促进内贸流通发展,就必须消除阻碍其发展的一些障碍,《意见》的出台,就是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消除内贸流通体制中的障碍。
建立流通公益基金
《意见》分别从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组织领导5个层面,对建立现代内贸流通体系的措施作出了十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着力破解一些体制性的障碍。
比如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审批、备案等行政事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等。《意见》的一大新亮点就是强调了流通的公益属性。如批发市场、菜市场对于解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有很大作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以前只是提倡地方政府对菜市场给予税费减免,而这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流通公益基金来收购、建设批发市场、菜市场,为实现流通公益性的落实提供了抓手。《意见》在发展商贸物流方面也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如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推动托盘标准化及共享机制等。
不过赵萍也承认,在《意见》落实方面,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如各级政府和政策操作者对流通重要性的认识还不深刻,在稳增长大背景下,关注的还是第二产业的大项目大投资,对流通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还有资金问题,《意见》提出建立流通公益基金,对批发市场菜市场的收购,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推动托盘标准化,都需要资金支持,但由于涉及到跨部门的协调,而且目前财政收入也有压力,这个基金能不能建立,建立起来有多大规模,也有疑问;还有制度性安排,如商贸流通行业的信用体制、数据共享、部门协调等,在推进中也有细节操作困难需要解决。
信用监管促电商发展
《意见》中对电子商务流通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给予了特别重视,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和意见。《意见》在“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部分中明确提出要“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加快发展物流配送”。
赵萍分析认为,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之所以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电子商务对消费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今年的双十一购物活动中,全网单天交易额805.11亿元人民币,再次刷新了纪录。仅天猫就有2.7万家商家参与其中。淘宝天猫交易额达到了57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京东的销售额达82亿元,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参与活动的其他电商企业获得的业绩也普遍远超去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接受记者提问时也表示,这再一次凸显电子商务对挖掘消费潜力的巨大作用。
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因此《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赵萍认为,《意见》在监管体制上的一个新亮点就是重视评价与信用的管理。其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营造诚信文化氛围。推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
赵萍表示,包括电商在内的流通企业之所以敢于侵犯消费者权益,一大重要原因还是违法成本比较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后,不仅供应商可以查询零售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记录,规避风险,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了解一个企业的信用、评价记录,还可以通过信用评价系统给出自己的评价,便于其他消费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