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讯 两地的“三包”规定标准不一,按照哪种规定执行?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巴河县工商局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投诉。
今年9月,哈巴河县消费者陈先生在当地购买了一双皮鞋。两个月后,该皮鞋出现了“断面”现象,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但商家称,皮鞋标签上明确规定:断面换货期为1个月,所以该皮鞋只能进行维修。消费者感到委屈,于是向当地工商局投诉,要求退换货。哈巴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皮鞋生产地鞋类“三包”规定皮鞋退换货期限为1个月,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皮鞋“三包”有效期为3个月,“三包”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退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鞋类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应遵守该规定。
哈巴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向销售者详细解释了相关规定,并进一步指出,按照倾向于消费者的原则,理应执行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新疆标准。
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说服下,商家当场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双皮鞋,并承诺将此情况反映给生产商,对销往新疆的产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李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