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银监会紧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商业银行内部征求意见。由于文件中有“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证券账户开展直接投资”的说法,理财产品投资股市的消息不胫而走。
对此,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理解纯属误读,银监会鼓励直接投资是希望“去通道化”,进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与之前的规定相比,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并无调整。而本报记者看到,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在征求意见函中明确表示,该办法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推动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理财资金不能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的相关规定,并未有任何改变。
早在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就明确指出,“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产品不受这两条限制。
记者看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继续沿用了上述规定,并没有实质调整。
而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的表述,银监会人士表示,“直接投资”并非直接融资。
事实上,2013年12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已经明确指出,每一个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均可以在沪、深市场各开立一个证券账户。并且,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
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负责人介绍说,过去由于银行理财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银行理财无法以自身名义做直接投资,因此不得不依托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进行投资。此条规定的初衷正是银行理财去“通道化”,节省理财产品的“通道费”。
这位人士指出,在去“通道化”的同时,《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理财产品的委托关系,破除“刚性兑付”。
银监会创新管理部指出,当前银行理财业务的最主要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
如何破除刚兑?《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方向是——引导银行发行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以及产品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先有项目,再有资金)。另外,应加大银行发售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成本,如将该类产品投资的“非标”资产回表核算,且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
事实上,目前已有多家银行推出了净值型理财产品。来自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共募集金额为1.17万亿元,募集资金额同比增幅达174.53%。“化解理财业务风险的根本在于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如保本型产品实质由银行承担风险的计入银行表内核算,非保本型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切实做到‘卖者有责’基础之上的‘买者自负’。”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