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内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主要是对公众熟知的商标发生被侵权时,由法律层面提供的一种特殊保护;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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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于 本报记者 张恒
在20世纪90年代年,同仁堂、茅台酒、中华香烟等成为第一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国内品牌。这些都是传统老牌子,知名度高,美誉度强,几乎妇幼皆知。为保护这些品牌的知识产权,他们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以大家一听到“驰名商标”,便把它与产品的高质量、企业的美誉度联系起来。然而,后来成百上千个“驰名商标”不断涌现,大家就越来越感到困惑。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多“驰名商标”都和产品的高质量相关连吗?“驰名商标”到底代表着什么?是谁让“驰名商标”变了味。
被“蒙”了多年的消费者
“驰名商标并不能代表产品质量,与品牌美誉度无关,也绝不是企业的荣誉称号。”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有限公司姜炜涵告诉记者,根据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内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主要是对公众熟知的商标被侵权时,由法律层面提供的一种特殊保护,“可以说商标侵权案件结束了,这个保护也就失效了。”
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却改变了初衷,在商家频繁地宣传与引导下,驰名商标更多地成为一种“荣誉称号”,原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反而鲜有问津。本是用来防止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的制度,逐渐演变成一些企业在市场推广中不正当竞争的“工具”。“如果同样一类产品,一个被认证为驰名商标,一个没有认证,你购买的时候会选哪件?”姜炜涵认为,在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驰名商标的内在含义,错误地将驰名商标与产品口碑、质量等因素联系起来;而企业恰恰利用消费者的误读,将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噱头,让消费者对其产品产生信任,进而抢占产品市场份额。为此,一些企业不惜花重金、用尽办法来获得驰名商标,以名惑众,以名搏利。
从2005年前后,中国驰名商标频繁出现在企业宣传广告中,直至2013年8月,我国禁止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宣传,近10年里,部分企业在宣传中借助“中国驰名商标”概念,将国家公信力捆绑于产品之上。“这不仅‘蒙’了众多消费者,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而一旦‘驰名’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还会影响到人们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姜炜涵说。
谁让“驰名商标”变了味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有行政和司法两种途径,行政认定程序严谨、过程复杂,而司法认定受审理期限的限制,往往时间较短。一些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触碰法律底线,频频自导自演商标侵权案,通过法院宣判披上一件驰名商标的外衣。如2006年,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状告安徽某村村民商标侵权,胜诉后法院判定该公司持有的“康王kanwan”等三枚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因涉嫌侵害云南滇虹的“康王”商标,在2007年汕头康王三件“驰名商标”被正式撤销。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在驰名商标制度确立的前20年,我国共认定不到300件驰名商标;但自2005年以后的近10年里,我国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猛增近5000件。
“2005年至2010年,是驰名商标认证最疯狂的年代。”大连市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5前后,随着第一批企业利用“中国驰名商标”这一概念在央视进行宣传,此后的四五年里,各地驰名商标呈井喷式出现。据他所知,在2010年前后,广州的一个普通小镇竟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1个,这甚至比北方一些市、县还要多。一些地方政府更把申请驰名商标当作政绩工程,驰名商标评定的多少,也成了政府考核工商局的指标之一。“地方政府资金奖励驰名商标企业少则几十万元,多的能达到数百万元。”
“驰名商标不知名,李逵李鬼分不清,质量问题不靠谱。”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原本达不到认定要求的企业通过“司法认驰”等途径乘上驰名商标的认定“快车”,让并不驰名,并没有达到需要特殊保护要求的商标,披上了驰名商标的外衣,反而让真正需要特殊保护的驰名商标得不到切实的保护,鱼龙混杂,龙也成了鱼。
回归本质需法制也需认知转变
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一时间,市场上的驰名商标产品包装纷纷下架。
“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是近年来,一些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变成了一种形式上的称号,变成企业推销商品、宣传商品、误导消费者的工具。”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岩对记者说,此次《商标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更是对驰名商标这一概念的清本正源。王岩认为,《商标法》的这一规定不但可以使驰名商标回归原来的意义,更在于营造一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的竞争向着提高质量、加强服务方向发展。但这一回归,还需要人们认知的转变,不要再把驰名商标和产品的质量、企业的美誉度联系在一起,提高自己对市场和产品的认知能力,不被虚假的广告宣传所蒙蔽,真正做明明白白的消费者。“要知道,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王岩说,此次对于驰名商标的规定实施,对广大驰名商标企业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企业应将关注点从产品宣传回归到产品质量,通过消费者的嘴,让企业产品真正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