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排自助仓。
自助仓为消费者提供储物空间。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文/摄
随着近年来房价和房租的快速上涨,对于许多在一线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居住空间狭小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矛盾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近来,在北京、深圳等大城市,一种为消费者提供储物空间的自助仓储服务悄然出现,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租个柜子存放家里暂时用不上的物品。
付费存储物品
北漂一族小张在北京辛苦打拼了几年,他打算今年春节回老家多待两个月,但是看着屋子里的各种用品他犯了愁:如果为了放置这些物品继续租房子,那昂贵的租金让他觉得很不值;不租房子,这些东西就要扔掉,同样要心疼。
不久前,小张无意中从朋友处得知,现在有一种自助仓储服务,可以用来短期存放行李物品,价格要比租房便宜多了。最终,小张在一家自助仓储中心租用了一个0.7立方米的柜子存放了出租房里的物品,算一下,两个月租金才不到300元,比租房子便宜多了。
另一位北京市民宋先生的需求则与小张不同,前不久由于家里要装修,一些家具日用品无处摆放,于是他也找了一家自助仓储公司,租下两个小仓柜存放家具。后来装修结束了,宋先生依然保留了一个仓柜,存放一些平时用不上但却有纪念意义的东西。
宋先生告诉记者:“将居住空间与存储空间分开,在国外已经很流行,通过额外支付一些存储成本,换取更好的生活品质,我觉得还是值得的。”
针对个人客户
小张和宋先生所使用的这种自助仓,英文名叫self-storage,是指一种为个人、家庭以及企业存放私人物品的存储间,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最早出现,之后在欧洲、澳大利亚逐渐发展。目前,在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也开始出现了一些专门提供自助仓服务的企业。
与一般仓储服务不同的是,自助仓的服务对象还包括大量的个人用户,其所需要的仓储空间尺寸往往各有不同,有的人希望能存放一辆摩托车,一套家具,有的则可能只需要存放一个杂物箱。因此,自助仓经营者需要提供多种大小不同尺寸的仓柜供消费者选择。
自助仓与一般仓储物流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后者往往多处于偏远郊区以降低成本,而自助仓多处于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城市居住或商业中心,以满足消费者随时取用物品的需求。
受年轻人青睐
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金码大厦的地下三层,记者参观了一家名叫美立方的自助仓中心。在这个仓储中心,一排排蓝白色的货柜间整齐地排列着,柜门上有着编号,仓柜尺寸有大有小,大的类似家庭的储物间,小的则只能放下两个旅行箱。
美立方学院路店店长罗天媞告诉记者:“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租用仓柜,自己将要存储的东西拉过来放进去,再用自己的锁锁上。在存储的整个过程里,工作人员会尽量避免与仓储物品的接触,以保证私密性。”
罗天媞告诉记者,该店营业一年来,为超过500位客户提供了自助仓服务,其中30%为出国留学、外派到外地工作的客户,30%为大学生用户,20%因为家中存储空间不足或者因装修需要临时存储东西,其他还有私人收藏、公司搬迁、红酒存储、淘宝卖家、摩托玩家等类型用户。
罗天媞介绍说,该自助仓中心附近有很多高校,寒假、春节来临之前,店里专门推出了“29元存行李,放心回家过年”活动,大学生客户可以用29元/月的价格租下0.1立方米的空间,存放一些较为贵重的物品。
新派公寓CEO助理张嘉佩分析认为,许多年轻白领更注重生活品质,他们不愿意将大把时间浪费在公交地铁上,而希望能住在公司附近,商业中心附近,上班、娱乐、社交都不耽误。而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房租都很高,要节省租金,就必须减少租房面积。“通过将生活空间与储物空间分割,用公寓满足居住、生活空间的需求,用自助仓满足储物空间的需求,可以较好地满足年轻人的实际需要。”
●链接
存储物损坏应担责
作为一种新的服务业态,不少消费者也对自助仓服务的安全保障问题表示了担忧。
“如果仓储物品灭失,自助仓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这一问题,美立方创始人兼CEO冯蔷表示,自助仓公司提供的并非托管服务,而只是仓储服务,存储物存进来或者取出去都是由租赁的消费者自己操作完成,工作人员不对物品属性进行检查,也不会与物品接触。合同上也注明非托管服务,仓储公司不承担存储物损坏的风险与责任。
冯蔷认为,对于自助仓这种新服务业态,现有的法律还缺乏直接规定。目前,美立方也已经与一些保险公司合作,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
不过,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张韬律师认为,自助仓企业其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是提供仓储服务,仓储服务的地点也是在该公司指定的仓房内,并由该公司配有相关设备设施、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因此,此类服务显然属于《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提供“仓储合同”服务,自助仓公司属于保管人,而不是单纯的出租空间(类似出租房屋)服务,因此应按照“仓储合同”设定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如因货物自身原因所致,由存货人自负其责;如因保管人原因所致,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张韬还指出,安全保障义务是保管人在履行保管合同时的主要义务,如自助仓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仓储物品灭失时保管人不承担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及《消法》相关规定,因其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况,该条款无效。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