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禁止利用公园内的亭、台、楼、阁设立不让游客自由出入的私人会所。同时规定,如果不是出于安全考虑,公园内禁止随意设立“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标识牌。据了解,该《办法》覆盖的公园范围包括北京市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绿地,总计共有约300余家。
此外,该《办法》明确了公园内私人会所的定义,即指改变公园公共资源属性而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此前,有些公园秘密经营私人会所,并在其门口的醒目位置上挂“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标识牌。对此,该《办法》规定,公园内的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公共区域都应向公众开放。除安全需要外,公园内禁止设立“游人止步”等字样的标识牌。
该《办法》同时规定,公园不得出租、出借文物建筑,应当依法按照原有风貌和格局进行保护;公园应为配套建筑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建立专项台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