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向记者展示购电发票。
■本报记者 余知都 文/摄
1元钱的电费是个什么概念?答案是相当于70W电冰箱一天的耗电量。据此可以推断,城市里一个普通家庭每天1元钱的电费是绝对不够用的。然而,湖南省长沙市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就有这么霸道——每天对业主限购1元电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
每天只能买1元电
今年66岁的陶宗伟老大爷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香颂国际小区,眼下,他每天必做的一件事就是到小区物业公司去买电。
“以前每天还能买10元钱的电,从去年12月15日开始,物业公司每天只许我买1元钱的电了。”1月5日,陶宗伟拿着一摞厚厚的购电发票对记者说。记者粗略数了数,这摞发票叠在一起足有两厘米厚,近200张,全是陶宗伟从2013年9月以来在物业公司的购电发票。记者发现,正如陶宗伟所说,发票最大的金额是10元,最小的金额是1元,1元的发票是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出现的,直到采访当天的1月5日。
物业公司为何要对业主限制购电?陶宗伟坦言,是因为自己欠缴物业费。他告诉记者,自己起初是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但后来发现墙体有漏水现象,房屋的线路也有问题,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都未能得到解决,于是,不缴物业费成了他抗争和维权的方式。
记者采访后了解到,陶宗伟是在2009年10月初收的房,物业费缴到2010年3月后因上述原因停缴。为催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限制购电,每天限购10元,而从2014年12月中旬开始,每天限购1元电费。
在香颂国际小区,有着类似遭遇的业主还有四五户。方先生是该小区26楼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工作大多通过电脑完成。方先生告诉记者,之前每天限购10元电费,在不开空调和大功率电器的情况下,勉强还可以满足公司电脑运转,但自从去年12月中旬每天限购1元电费后,公司的电脑都不能开了。
方先生也是因为未缴物业费而遭到物业公司限制购电的。方先生将记者带到其公司办公室一面墙壁前,记者看到,墙面有几处开裂,有几条渗漏的泥水印。他告诉记者,2013年发现房屋墙体开裂和漏水后联系了物业公司,但开发商和承建方相互推诿,现在房屋还在漏水。无奈之下,方先生以房屋漏水没人上门维修为由拒缴物业费,并多次投诉。
物业公司
限制购电是无奈之举
物业公司为何要对业主限制购电?1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负责管理香颂国际小区的长沙悦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彭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每天限购1元电费确有其事。小区是2009年交的房,由于部分建筑的墙体采用的是当时惯用的轻质砖,而这种砖存在易开裂、漏水的缺点,小区经常出现墙裂补漏现象。物业公司与业主只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只负责联系开发商,告知业主的困难,协调与开发商之间的工作。“现在,业主与开发商就维修事宜协调不好,就怪罪于物业公司,继而拒缴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也要生存,限电属于无奈之举。”该负责人说。
彭姓负责人称,物业公司已考虑了业主的基本生活,一直以来,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每天允许购买10元电,之所以从去年年底每天限购1元电,是希望业主不要再拖欠物业费了。“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该拖欠物业费。”她同时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已将拖欠物业费的几位业主诉至法院。
专家
物业限电无法律依据
针对长沙悦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主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一事,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通过限购水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目前一些小区物业公司约束业主服从物业管理的撒手锏,但这一行为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每天限购1元电的做法更是过于极端。如物业公司有非法胁迫缴费的情况,业主可以向物业监管部门投诉;如果限购水电对业主造成严重损害,或物业公司渎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同样,法律也是公平的。业主若无理由恶意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催缴,并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总而言之,双方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长沙市芙蓉区政协委员、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裕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面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尽的义务,物业服务是一种商品,业主需要通过购买享受服务,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权益,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二是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属于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属于服务范围的问题应及时解释,限制购买水电属于不合法行为。物业企业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多以协商的形式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长沙学院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蕾博士认为,物业管理纠纷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市场、社会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因素交互影响造成的结果,上述纠纷看起来是业主不缴物业费和物业公司经营不规范,其背后可能是供电配套体系未实现一户一表、房地产竣工验收不合格、业委会发展滞后等多个深层次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只是处于该复杂社会网络的结点而不得不承担这些问题的后果。必须指出的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这种博弈是零和博弈,最终是两败俱伤。目前,业主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这些问题正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地出现,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