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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队伍 完善制度 拓展领域
青岛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作者:王照重


    ■本报记者 王照重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和国家工商总局法治工商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强化队伍教育培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展法制监督领域,夯实法制工作基础,法治工商建设成效显著。

强化法制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青岛市工商局局长于显祥告诉记者,法治工商建设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人。青岛市工商局始终把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局长学法日”就是一项常抓不懈的活动。
  “局长学法日”活动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处级干部讲法。由青岛市工商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讲,讲解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工作打算等。
  二是专家学者专题释法。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由青岛市工商局法制处邀请法院、检察院、高校、上级机关有关专家学者,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专题讲座,青岛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法。近两年来,青岛市工商局共举办“局长学法日”活动32期,参加学习人员达2万多人次。
  自2012年起,青岛市工商局坚持举办司法考试培训活动,建设工商系统自己的公职律师队伍。通过与当地高等院校和国家司法考试专业培训机构合作,保证了师资力量和培训水平。对通过司法考试的,由青岛市工商局统一聘任为公职律师,在干部选拔和竞争上岗中优先考虑,基层工作人员优先安排到机关执法部门或法制部门工作。两年来,培训学员76人次,共有29名学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总体通过率近40%。目前,青岛市工商系统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达到了52名。

严格核审案件提升执法效果

  执法监督是法制机构的核心工作,执法监督效果是法治工商建设水平的具体体现。为此,青岛市工商局始终坚持制度治本的理念和勇于担当的作风,将执法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据了解,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是青岛市工商局多年来一直坚持和努力的目标。先后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报告制度等20多种制度性规定,形成了具有工商特色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涵盖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使执法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青岛市工商局还在案卷上下足功夫,要求执法人员在案件核审中敢于把关、严格把关。在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无照经营、年检处罚等所有一般程序案件,无论案件性质、无论大案小案,全部纳入法制核审范围。要求案件核审必须全面细致,既要审查案件主体、程序、证据、适法、自由裁量标准执行情况,又要审查执法文书的规范情况,确保案卷质量。对于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原则上尊重法制部门的意见,对于其中的重大复杂案件提交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法制核审意见没有落实的案件,分管局长一律不予签批。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效果,青岛市工商局注重完善执法监督形式。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事后监督与事前监督、查案纠错与超前防范相结合。改进案卷评查方式,加强处罚案件网上监督,有效提升了执法质量。

防范监管风险拓展监督领域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青岛市工商局积极拓宽法制监督范围,由单纯对具体执法业务的监督,向对机关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转变。
  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工商机关的良好形象,青岛市工商局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近年来,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和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青岛市工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保留8件,废止14件。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认真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备,2014年以来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5件。
  积极参与会签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审查把关。青岛市工商局要求系统内各级法制部门对每一件会签文件、每一项工作制度都履行审查把关职责。近两年来,共审查会签文件456件,提出会签修改意见150余条。审查机关工作制度15件,有效地防范了工商监管工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此外,将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也全部交系统内各级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把关,平均每年审查民事合同40余件。
  工商机关执法领域广,内部执法部门多,为更好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近年来青岛市工商局积极推进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积极构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与三部门分别建立了涉嫌犯罪案件移交会商、重大复杂案件诉前评审、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互通三项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工商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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