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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首次抽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1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针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定向抽查。
  15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异在特约监督检查员陆德山博士等人的见证下,在北京市工商局现场用系统数据库搜索到了符合数据抽检要求的68192户企业,设定了每个工商所抽查50户企业的上限后,计算机开始随机计算全市各工商所有可能抽查到的企业数量。两分钟后,最终产生了确定抽查企业7674户,抽查比例为公示企业数量的11.25%。《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应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企业应当履行配合义务,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于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据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处长孔江介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是广大企业及社会公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参考数据,对维护交易安全、消费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供查询的市场主体达到168.2万户(企业101.3万户,个体工商户66.3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498户)。
  据介绍,2015年1月底,本次定向抽查工作将全部完成。抽查中发现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信息、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或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据了解,这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后,北京工商开展的首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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