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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抽查5544户企业公示信息
作者:洪敬谱 盛青松


      本报合肥讯(盛青松 记者洪敬谱)从即日起至1月31日,安徽省将对省内登记的企业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活动,抽查比例为1%,在所有样本企业中,随机抽取5544户。
  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吴良斯介绍说,本次抽查的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此外,还包括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为确保此次企业名单抽取工作的随机性和公正性,安徽省工商局邀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来到抽查现场,根据企业注册号,以省辖市为单位在业务系统中由计算机一次性随机抽取1%的企业。名单抽取后,安徽省工商局将通过工商业务系统向省内各市工商局指定的专人发送此次抽查企业名单,再由各市工商局发送至企业属地县区市场监管局,并在核查结束后将核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核查结果包括:1.正常;2.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
  经检查企业正常的,工商部门将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
  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核查情节严重的,将在检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
  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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