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一次难忘的医疗体验
作者:何俊秋 朱海
图片


    体验者们查看医院药房药品保质期及生产批号。

■何俊秋 本报记者 朱海 文/摄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政协委员为民服务工作站和新余市消费者协会联合组织了一次医疗体验活动,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新闻记者,深入新余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新余医院,感受医疗环境和医疗服务。
  2015年1月,新余市民陈先生来到钟家山社区,向市政协委员为民服务工作站反映,其亲戚送来一盒药,但过期了,怀疑是医院销售的过期药品,请市政协委员调查了解。值班委员当即与该医院取得联系,了解到该批次药品医院只在2011年以前购进过,且该药有4年保质期,应该是居民购药后放在家中未使用,最后导致过期。
  虽然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居民反映,医院负责人上门做了解释,陈先生对医院方面表示满意,但为民服务工作站的委员们没有把这件事划上句号。他们认为,老百姓看病,不管是在治疗方式上,还是在医疗费用方面,都享有知情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到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协会应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于是,新余市政协委员为民服务工作站、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了这次医疗机构服务体验活动,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明白就医,同时为经营性医疗机构搭建社会认同的公共平台,塑造诚实守信的医疗服务社会形象。
  体验代表首先来到新余市人民医院,深入门诊、体验中心、西药房等科室,对医院的药品采购和管理进行了详细咨询和了解。
  在这次体验中,市第二医院的微笑服务和医院对精神病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给体验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南昌大学附属新余医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几名新余市人大代表谈到,通过这次体验深切感受到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服务,体会到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精神。一些新余市政协委员提出,医患沟通不畅易产生矛盾,希望多加宣传,多开展消费者体验活动,加强双方沟通,增进彼此了解。消费者代表则建议医务人员也参与体验,通过亲身感受了解老百姓真正需要什么,更好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针对一些老年消费者的购药存药习惯,新余市消费者协会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能因贪图方便而大量购买药品,应按需购药,合理购药,合理储备家庭常用药、急用药。在用药时,一定要看清药品的出厂日期和保质期。需要同时服用两种以上药物的患者,应咨询医生或者药师。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一次难忘的医疗体验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