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据2月5日《新京报》报道)。
长期以来,在百姓心目中,银行是存钱的绝对“保险箱”,只要将钱存进银行,储户就可以高枕无忧,谁知银行也会“弄丢”储户的存款。有报道将银行存款“失踪”的主因归纳有四:一是“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有些高息存款实质是非法集资;二是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三是银行票据和电脑系统有缺陷或漏洞,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四是储户自身信息、密码等被盗或不慎泄露存款遭冒领。客观地讲,凡此种种,除了储户自身警惕性差外,大多都与银行难脱干系。
不言而喻,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盗等情形都与时下一些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且,存款“失踪”后储户遭遇追责难、索赔难,更令整个社会的信用和法治环境都受到冲击。
针对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相关专家认为,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双方也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只要储户有合法的存款凭证,自身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过失,银行理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至少应该一查到底,给储户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而不是成为不可思议的“悬案”,让储户索赔“无门”。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争议中,原告在提出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由于《消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只是限于很窄的范围,再加上银行与储户的纠纷,更多属于“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条款,银行霸王条款依旧存在,法律漏洞无以填补,储户维权的难度不小。除了举证难和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缺乏规定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垄断经营之下,储户的权益,未能获得尊重和保护,其资金的安全性没有引起银行的高度重视。
这需要从立法层面入手。一方面,针对越来越多的银行存款“失踪”现实,主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关的解释细则,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进行明确,以便于进一步厘清和规范各方责任,让银行的责权利实现对接。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储户权益保护的力度,效仿《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做法,储户在提出权利诉求和相关证据之后,银行也应当出具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而不能厚此薄彼。
安全是银行业生存之根基。显然,频频发生储户存款莫名“失踪”的怪事,严重侵蚀银行业多年经营打造的金字“安全”招牌。理论上来说,除了系统显示错误外,丢钱现象完全能够杜绝。不过最重要的,还是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引导,激活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竞争,加大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打破长期的垄断格局并实现充分竞争,储户的权利才会得到更好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