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案件391件 最高量刑为死缓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2014年全省法院系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朱传峰等人利用泔水油加工生产“地沟油”、王继一等人利用非食用原料炼制“动物精炼油”、汪西之等人在啤酒生产中非法添加甲醛、王申良等人使用“增筋剂”生产加工腐竹、杨成红等人利用工业火碱加工干牛耳朵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山东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定性更加精准、惩处力度不断加大。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后变更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26件,判处50人,2013年上升至140件,判处282人。2014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91件,判处750人。在生效判决中,2014年被判处监禁刑的有534人,占总数的78.1%,最高量刑为死缓;被处罚金刑的有558人,占总数的81.6%。2011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类犯罪监禁刑判处率为35.0%,2012年、2013年这一数字提高到63.8%、64.9%,2014年则进一步上升到78.1%,已远超刑事案件监禁刑判处率平均值。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山东省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发《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并共同确定了首批52名食品安全专家来解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发挥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与平衡作用,确保该类犯罪罪名适用与量刑的统一,坚决防止“同案不同判”,坚决杜绝缓免刑滥用;综合运用各种刑罚手段,在严格适用自由刑的同时,用足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严肃惩处“全产业链”上的各类犯罪;大力推动司法公开,为群众旁听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提供便利,网上公开该类案件裁判文书,并通过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发布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的信息,不断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