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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专长 当好“外脑”助力维权
访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作为一名长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的知名学者,刘俊海教授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老朋友”,作为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他如何看待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准备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近日,本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中国消费者报:您长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研究,也一直协助中消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打算如何履行职责?
  刘俊海:首先要感谢消费者以及中消协对我的信任,如你所言,我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开始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这几十年来,也在理论研究、宣传《消法》等方面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作为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我打算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继续从立法层面积极关注和参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经营相关的《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证券法》等法律的修改。我所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也与立法机关存在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常担负为立法、修法建言献策的工作,我将继续在这些工作中反映消费者的利益诉求。
  其次,我本人经常参与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决策的论证工作,我将继续站在建设消费友好型社会的角度积极建言献策,促使它们更好地与消费者组织合作,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再则,由于长期从事《公司法》《证券法》等方面的研究,我也经常给一些企业作讲座,在这一过程中,我将继续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此外,我还经常就消费热点事件、消费维权事件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我会继续站在中立的角度,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阐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点。
  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我还会积极当好中消协以及地方消协的“外脑”,当它们需要对法律法规、热点事件、维权案例进行法律分析时,我也愿意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积极出谋划策,提出专业的意见,为消协呐喊助威。
  中国消费者报:作为一名知名的法学专家,您如何看待专家学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刘俊海:专家学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有很重要的作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可以起到消协“外脑”的作用。
  不管是中消协还是地方消协,毕竟人员编制是有限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样样精通,但是他们的工作所涉及的消费维权领域却很宽广。在许多时候,消协组织可以找学术界的专家帮忙,请他们提供专业意见,帮助消协组织更好地完成维权工作。
  比如说,法学专家可以帮助消协对相关投诉、消费热点事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论证,可以在消协参与立法立规时参与草案的起草。而技术方面的专家,像汽车专家、农业食品专家可以对相关投诉中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给出专业的建议、论断。在消协参与起草一些行业标准时,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也可提供专业的建议。
  中国消费者报:今年中消协的年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在您看来,中消协可以从哪些方面下手,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刘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共同事业,中消协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这就是社会共治。而要做好社会共治,中消协就需要进一步有效地整合相关资源。
  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基,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最有力的武器。中消协需要整合与立法相关的资源,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修订后的《消法》已经实施快一年了,但是这还只是构筑消费友好型社会的第一步,下一步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散见于部门及行业立法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进行清理。这方面的任务很艰巨,这就需要消协和立法机关对接,充分整合相关资源,携手做好清理工作。
  再举个例子,行政机关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但是以前行政机关主要在自己的监管范围内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这种单打独斗的保护方式弊端很多,难以取得全面的效果。消费领域很广阔,目前消协组织虽然和工商系统对接得较好,但是和其他产业领域的管理部门对接得还不太理想,本届理事会中有很多其他产业领域的管理部门成为理事单位,比如住建部、旅游局、民航局、全国工商联等,中消协可以通过挖掘资源,联手这些主管部门,广拓外延,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还有就是整合与司法相关的资源。《消法》赋予消协的职责中,和司法相关的也不少,比如大家都关注的公益诉讼,中消协就需要积极参与最高法关于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同时在为消费者诉讼提供法律支持方面,消协也可以为法院提供一些诉讼的论证意见,建言献策。
  中国消费者报:对于社会其他方面的力量,是否也应该加大整合力度?
  刘俊海:是的,社会共治不光要整合政府、司法、立法等方面的力量,还要整合社会其他力量。
  比如说行业协会,我一直觉得将来市场经济的治理模式应该有一场脱胎换骨式的变革,不光要强调行政监管,还要有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组织参与的对等博弈。对等博弈是社会共治的重要内涵,要求行业习惯、规则同时体现消费者与经营者双边的共同利益。这届理事会成员中,各行业协会参与的也很多,所以中消协也需要整合行业协会的力量,让它们共同参与到社会共治中来。
  中消协还需要整合媒体的力量。中消协本身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通过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就可以放大消协的力量。比如消协可以建立定期的新闻发布会制度,由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回答媒体记者的各种提问,同时也对热点消费事件作出及时的回应。这样一来,当有热点消费事件发生时,就能保证消协的声音及时出现在媒体上。
  此外,像地方消协及国际消费者组织的资源,也是有必要进行有效整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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