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训银
“花钱购买山东一卡通不给开正式发票,只给一张收据。”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部分市民向本报反映了他们的遭遇,称在济南山东一卡通专卖店购买山东一卡通,不能开具正规发票。记者进行了调查。
个人购卡无法开发票
据了解,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山东一卡通卡,作为电子货币,集公交卡、商场购物卡、旅游卡等多种行业卡功能于一身,可在公交、出租、高速公路、旅游、公用事业缴费、餐饮娱乐、购物、加油、社区、便民性服务等领域刷卡应用。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济南市和平路的山东一卡通营业厅。在销售窗口记者看到,一位女士一次购买了50张山东一卡通卡,其中面额1000元的30张,面额500元的20张,另一位女士则一次购买了60张面额1000元的山东一卡通。其中一位女士问营业员有没有发票,营业员说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正在排队的一位女士说:“没有发票怎么办啊?你们这不是公然偷税逃税吗?”
记者来到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山东一卡通营业厅咨询购买山东一卡通卡。营业员告诉记者,山东一卡通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充值反复利用的,卡费每张10元,另一种是一次性的不能充值,卡费每张5元。卡只要没有损坏就能退,退卡每张1元。买卡需要提供买卡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记者问能不能开具发票,营业员说不能开具发票只能开收据。记者看到,营业员提供的收据上写有“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票据”字样,并盖有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业务受理专用章。
记者对营业员说收据不行。营业员表示,不是他们不愿意给开发票,而是税务部门不给他们提供发票,原因是山东一卡通是预付卡。如果消费者的确需要开具发票,可以找发卡单位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的大客户经理,至于发票开什么内容,可以由消费者自己选择,如果消费者不认识大客户经理那就没有办法开发票了。
“我们购买山东一卡通也是一种消费,既然是消费那么商家就应该给我们开具正规发票,商家不给开发票是为了逃税。”济南市市民张先生对记者如是说。
发卡方与商家互相推诿
记者了解到,山东一卡通是国内第一批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2011年5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正式公示的第二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中,山东一卡通成为山东首家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付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济南市地税局征管科技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一卡通属于第三方支付,不能开具发票,只能提供收据。因为消费者买卡时只是把钱存到了山东一卡通里,这些钱并不是山东一卡通的收入。山东一卡通收入的只是5元和10元的卡费,卡费应该给消费者开据发票。其余的钱只能等到持卡人到真正的商家消费时,才能由商家开具正式发票。
济南市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税务局工作人员所说的5元和10元卡费,实际在购买山东一卡通时营业员给的是押金条,而且拿着山东一卡通去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加油站不给开具发票。“加油站工作人员说买卡时已经开具发票了,要是再开发票就属于重复开了。”王先生说,不但加油站不给开发票,就是到山东一卡通公司指定的其他商场也是一样不给开,原因都是说已经在买卡时开过发票了。
不开发票涉嫌侵权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山东一卡通能不能开具发票存在比较复杂的问题,该局正在研究。“毕竟山东一卡通可以在很多地方消费,既有消费的功能又有服务的功能,实际形成的税收也可能在国税也可能在地税,那么在购买山东一卡通时到底该开什么发票,又该交什么税,确实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购买山东一卡通不开发票的做法涉嫌违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索要发票的权利,无论是现金交易还是持卡消费,商家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商家仅以“不能重复开发票”为由拒开发票,就必须向消费者出示已开发票的证据,因为发票是消费者事后维权最有力的凭证。
谢凯凯表示,不开发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办卡消费大都是大笔现金交易,拖逃发票对国家税收而言是很大一笔损失。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