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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要负首责
作者: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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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照重
  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全面推进网络购物平台首问负责机制,从而在制度层面促进网络购物平台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通过系统干预屏蔽、快速杜绝网络不法经营行为。
  由于网络平台集客能力强、辐射覆盖面广,缺乏严格前置审核流程,使售假等网上不法经营行为有机可乘、蔓延泛滥,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
  平台企业要建立起前置约束机制,杜绝售假现象。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电商平台必须先行赔付,事后再追溯商户的责任。而且电商平台应当保全交易数据证据,不能以平台模式不参与商品销售为由推卸责任。
  实际上,平台首问负责制度,早已经在政府机构、保险银行等领域推行。伴随着网络购物规模的持续增长,假货问题已成为电商平台绕不过去的话题。2015年,国家打击假冒产品问题的态度愈加坚决,而平台首问负责机制的推行对于各企业来说,将是不得不迈出的一步。
  另外,还应该规范建立互联网征信,保护消费者隐私。互联网征信行业发展,有利于快速提升我国现有的征信数据体量,完善现有征信体系,进而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但鉴于互联网征信的敏感性,普通消费者的日常隐私与合法权益,也应有一套相应的体系来保护,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有关部门应牵头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并加强数据库安全建设,通过制度和基础建设并行,在发展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同时,同步建立相应的体系来保护个人隐私,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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