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消费领域专家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就汽车消费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进行研讨。
■本报记者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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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举证难一直是制约消费者顺利维权的主要障碍。许多消费者在遭受商家侵权后,因为举证艰难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这样的案例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浇灭”了消费者的维权热情,也使部分不法经营者更加肆无忌惮。不过,这样的局面在去年新《消法》正式实施后,有了质的转变。新《消法》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出现纠纷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为消费者免去了举证难的后顾之忧。
颠覆法律传统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举证的规定。长期以来,消费者维权投诉或起诉时也依照此原则进行举证。不过,在实际维权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受到了现实的挑战。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必须拿出产品存在瑕疵的证据,才能依法获得赔偿。然而,由于一些商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较高,再加上消费者无法掌握产品的关键信息,消费者维权举证时往往面临重重困难。
消费者卢某就遭遇过维权举证难的窘境。卢某购买一款手机后,发现该手机经常自动关机且短时间内无法重启。维修人员认为是卢某使用不当所致,而卢某坚持认为是手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卢某曾希望找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过面对高昂的检测费用,卢某只好作罢,放弃了维权的念头。
实际上,在2014年3月15日之前,我国消费者维权时面对的就是这样的艰难环境。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缓解消费者讼累,鼓励消费者的维权热情,去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颠覆性的规定。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由谁主张谁举证,到现在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众多法律界人士眼中,这是新《消法》中有关举证问题的最重要转变。新《消法》为消费者维权打通了关键障碍,为消费者卸下了压在肩头的的包袱,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从源头解决了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的问题。众多专业人士先后表示,此后,消费者举证难的局面或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举证责任倒置对经营者也是一大考验。在新《消法》之下,经营者的义务再度被强化,必须在经营中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避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否则一旦出现纠纷,经营者将陷入自证清白的举证漩涡,影响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这也将倒逼经营者注重产品质量,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我国消费领域的健康发展。
祛除维权顽疾
从新《消法》的规定即可看出,机动车、电器和装修服务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重点领域。相关条款出台后,我国各地的消费者也在这几个领域内,集中向不法经营者“发难”,并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成功维权。
去年5月,山东省的黄女士购买了一台电冰箱,没想到仅4个月后就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使用,而商家却以“冰箱损坏系突然停电又马上送电造成”为由拒绝为黄女士保修,向其索要500元维修费。黄女士认为是冰箱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当地工商执法人员运用新《消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出具证明报告,商家表示无法出具。经过当地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表示,将严格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对商品负责,并进行免费维修。举证责任倒置让黄女士成功维权。
无独有偶,去年浙江省的蒋女士发现其购买的汽车在怠速时发动机噪音较大,经4S店维修后,情况依然没有改善。随后,汽车生产厂家回复称噪音并不大,而且国家没有衡量汽车噪音的标准。蒋女士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当地工商部门先后进行了4次调解,最终依照新《消法》认定经营者举证不力,应予以整车调换。最终经营者对蒋女士的汽车进行了回购,向其出售了其他型号的新车。
条款仍需细化
不可否认,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在家电、汽车和装修领域维权过程中成果显著,在过去一年时间内,我国大多数省市都针对这几个领域发布了消费者成功维权的案例。不过,由于新《消法》中并未明确提及其他领域,仅用了“等”来概括其他领域,在实际维权过程中,也给执法部门及消费者带来了一些困惑。
此外,在运用相关条款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也担心经营者在检测或举证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胳膊肘往里拐”,人为改变检测报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在实际的维权中就曾出现类似的案例。维权专业人士表示,由于缺乏统一的举证标准,如何确保经营者举证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是以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点评
改变信息不对等的重大举措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勤国
举证责任是对于契约责任划分的规定,一般的契约责任是由受害人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在消费领域,就是由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证明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问题。但是,在消费领域中,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往往因为各种因素无法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使消费者不需要证明商品有缺陷,经营者如果对此存在质疑,则必须要证明其商品的合格性,或者证明消费者使用商品中存在问题,如果证明不了就可认定商品有问题,责任由经营者负担。
为什么规定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经营者是最熟悉商品的,对商品的构成、性能、使用原理、隐藏风险都非常清楚,而大多数消费者对这些是不知情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助于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对商品熟悉程度的不平等,以保护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另外,举证责任倒置可以敦促经营者更加关注商品质量问题,督促经营者在商品技术上精益求精。
新《消法》实施之初,曾有人担心,举证责任倒置会不会造成误伤,使经营者为此付出更大的经营成本。比如因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却要由经营者来举证,增加了经营者的相关成本,让经营者“吃亏”。我认为,误伤肯定会有,但一定是极少数。即便有极个别消费者将相关成本转嫁到经营者身上,那么也应由经营者去承担,这部分应该被划入经营者的经营成本。
新《消法》实施以前,在个别极端案例中,比如因产品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严重人身损害的案件中,使用过举证责任倒置,但相关案例并不多,此次新《消法》将其明确写入法条,相当于确定了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消费生活中,遇到汽车、家电等消费维权纠纷,消费者可以积极应用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进行维权,该条款对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缓解讼累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建议
明确范围延长期限
●莫文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新《消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期限为6个月,这个期限在实践中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修等服务来说比较短,建议改为一年。关于举证责任承担,建议修改为: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一年内出现瑕疵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认为不存在瑕疵或者该瑕疵并非由其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吴景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目前的法条仅仅规定了部分商品和服务纠纷由经营者举证,但是没有规定罚则,即经营者违反义务所需要面对的惩罚。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进行对接。举证责任倒置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举证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可以赋予司法部门一定的举证责任裁量权,让法院决定更加便于举证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李新(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新疆消费维权律师团团长):建议由消费维权组织或人民法院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以解决举证责任倒置下的公平与公正。另外,新《消法》确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目前并没有完全过渡到司法实践层面,比如汽车质量纠纷、机动车检测费如何垫付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