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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安 维护消费者求偿权最重要
作者: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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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硕

【访问时间:2015年3月6日】
【访问地点:北京】
【访问对象:王宝安】

3·15晚会创始人

  王宝安,男,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创始人及第一、二、三届总导演。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
  1990年底,在中央电视台任职的王宝安偶然了解到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于是,想在1991年3月15日组织一台晚会,以消费维权作为旗帜,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出去,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出一份力。
  1991年3月15日晚20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在中央电视台2套播出,人们惊奇地发现,该场晚会与其他晚会不同,节目中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大规模的曝光和批评,节目直播现场还开通了10多部热线电话,与观众互动。
  “原来,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退换……”“原来,消费者还有一个自己的权益日……”从这台晚会开始,中国消费者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知。

1.新《消法》给你留下的最深印象?

  王宝安:原《消法》是依据当时的历史背景制定的,当时的消费方式和维权方式与现在有非常大的不同。在消费维权形势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购物日益繁荣的今天,新《消法》做出了很多与时俱进的修改,弥补了老《消法》在很多方面的不足。
  给我印象非常深的是,新《消法》可操作性强、亮点较多,从举证责任倒置到7日无理由退货,再到公益诉讼等亮点条款,新《消法》实际上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力度比原来大很多。可以说,借助新《消法》,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努力的阵营今后会更加有根有据。

2.新《消法》最靓的条款?

  王宝安:我觉得是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条款。我们以前搞维权活动、办3·15晚会的时候都有很大的感触,就是在发生消费纠纷后,经营者往往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从消费者使用不当说起,并让消费者证明产品存在问题。由于消费者不懂相应的产品技术,举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以家用汽车为例,技术非常复杂,绝大多数消费者不清楚汽车从设计到生产甚至到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复杂问题。
  现在新《消法》提出举证责任倒置,这个“球”经营者不能再踢给消费者,这对消费者非常有利。生产者最清楚自己产品的弱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哪一个环节容易有瑕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最了解,由经营者举证并让消费者信服,这才是真正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3.新《消法》哪条最好使?

  王宝安:非现场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相关条款,以我个人实际感受来看,没有太大问题,实际上很多电商之前都对此进行过承诺,但是将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写入法律,新《消法》还是首次。我认为这个条款很好操作,消费者可以比较方便地在日常网购中运用该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现在也很喜欢网购,很多小东西,尤其是生活用品我都会在网络上购买,7日无理由退货这个条款我用过,而且几乎每次都能很顺利地退货。
  另外,我认为,新《消法》规定的网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条款,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行使退换货的权利,如果有经营者坚决不同意退货,网购平台有责任帮助消费者。
关于新《消法》,你做过的哪些事最值得说说?
  王宝安:我参与了老《消法》的制定,由于新《消法》修订时我已经退休,所以很少从职业的角度参与其中了,但是我一直特别关注《消法》修订的进程,在微博或者微信上,如果有人讨论相关话题,我会积极关注并且提提意见。
  我认为,一部法律必须操作性强,并且必须坚持站在弱势群体一边,这样的法律才能保证公平正义。

4.经营者的哪项义务履行最不到位?

  王宝安:从我的消费维权经验来看,让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赔偿是最难的了,即使消费纠纷的责任已经划分清楚,让经营者履行赔偿责任也不太容易。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无法获得赔偿会遭受更大的损失,而由于牵扯到自身利益,经营者往往不愿作出赔偿。
  现在网络购物已经占有非常大的比例,虽然单件商品金额不高,但是销售量很大,加之不能跟经营者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让经营者作出赔偿变得更加困难。在与经营者交涉过程中,消费者很可能因为金额不大放弃索赔,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对此,我希望经营者能够积极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维护商家自己的信誉。

5.消费者的哪项权利受损害最严重?

  王宝安: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得不到赔偿会使消费者受到更大的损害。我认为消费者的求偿权受损最严重。

6.新《消法》哪条最需细化?

  王宝安: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我认为,应该对各方负有怎样的连带责任加以细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各方扯皮,真正体现法律的威慑力。比如,明星代言广告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其代言虚假广告,需要其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各自应该

7.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只有把这些责任进行分割量化,才能对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和代言人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否则,虚假广告的发布者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代言人找借口提出自己无能力辨别真伪,互相扯皮,就很难发挥该条款应有的作用。

8.落实新《消法》,哪些部门最需加把劲?

  王宝安:落实新《消法》最重要的是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如果政府部门不为消费者撑腰,消费者可能付出非常大的努力却达不到理想的结果。一旦政府下定决心要管,肯定会立竿见影。
  首先,相关监管部门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新《消法》办事;其次,消协组织也要勇敢站出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用新《消法》维权,你最想给消费者提的建议?

  王宝安:我建议消费者,既然有了新《消法》,就应该积极运用这部法律去维权。手握法律武器,背后又有政府部门和消协组织做主,站出来维护被侵犯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何乐而不为呢?

10.对当前消费维权形势的评价和展望?

  王宝安:我觉得我们的消费维权形势越来越好。从法律的逐渐完善和健全可以看出,国家对消费维权领域越来越重视。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消费者购买国外产品其实是从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对国内产品信心不足。信心不足体现在各个方面,一是担心质量问题,二是担心有问题无法解决。由此可见,提高消费者对消费和维权的信心,也会更有利于国产商品质量的提高。
  另外,我相信我国的消费维权形势会变得更好,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新《消法》已经跨出了一大步,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法律还会更加完善,消费者也会更加有信心,我国的消费维权前景一定会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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