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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超范围经营 赔偿农户2万元
作者:沙银昌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沙银昌 记者薛庆元)日前,江苏省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纠纷,射阳县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一次性补偿射阳县临海镇农户李大爷2万元经济损失。
  2013年3月23日,临海镇农民李大爷在该合作社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购买了1700公斤中药材栝楼种子回家种植,共种植60亩。由于李大爷种植栝楼方法不当,栝楼一直不出苗。李大爷多次找合作社负责人要求赔偿,均无结果。
  射阳县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该合作社超出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违规销售种苗,且未向李大爷提供栝楼种植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李大爷在没有掌握栝楼种植技术的情况下,盲目种植,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通过射阳县消协工作人员细致调解,当事双方都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最终,合作社一次性补偿李大爷2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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