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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出境游”钓饵应坚决掐掉
作者:叶祝颐


      《旅游法》规范旅行社管理,清理零团费、负团费潜规则,旅游产品报价走向透明、真实,有利于提高公众旅游质量,应该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叶祝颐
  记者调查了解到,为招徕游客,“一元旅游”频频露面。“一元旅游”如同天下掉下来的馅饼,但馅饼背后可能存在陷阱,不仅涉嫌低价倾销,还可能诱骗游客另行购物。对此,国家旅游局将对“不合理低价”为主要特征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途牛停止其“一元出境游”业务。(据3月29日《新闻晨报》报道)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一元钱旅游实际上涉嫌违法。然而,一些旅游电商与旅行社依然以超低团费揽客,强迫消费屡禁不止。
  据业内人士介绍,团队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由于门票、住宿、餐饮费用不断上涨,旅游市场竞争白热化,旅行社多采取压低旅游报价的手段,吸引客源,然后从旅游质量打折、频繁安排购物等环节中补足。多数导游不在旅行社拿工资,或者底薪微薄,他们的收入依赖于游客购物、参观自费景点,从中获取佣金、回扣。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旅游法》管不住旅游行业乱象并不难理解。超低团费揽客也好,导游要挟购物也罢,旅游业界乱象的背后早已潜伏着旅游市场失控的危机。
  虽然不少地方一直在提倡无障碍旅游,但面对购物、拿回扣等敏感问题时,都免不了落入地方保护主义的俗套。而且目前导游人员普遍缺乏归属感、旅行社竞争压力及导游短视的行业潜规则使导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导游的低水平服务伤害了民众的旅游热情,透支了旅游市场潜力。
  在市场经济时代,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那是不现实的。清除旅游潜规则带来旅游涨价的现实问题,公众并非不能理解。但是无论如何,旅行社不能用低劣无良的旅游服务伤害民众的旅游热情,让旅游这一乐事变成窝心事。
  旅行社超低报价吸引游客,增加购物频率,黑导游横行,直接撞了《旅游法》的红灯。旅行社大幅提高团费吸引不到客源,沿袭低报价潜规则,增加购物频率,游客又不满意。这一矛盾如何化解呢?
  《旅游法》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有利于旅行社合法有序竞争,为旅游者提供透明的消费环境,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如何在低报价低服务与 《旅游法》之间找到平衡点,提高游客旅游质量,值得探讨与思考。笔者的观点是,《旅游法》规范旅行社管理,清理零团费、负团费潜规则,旅游产品报价走向透明、真实,有利于提高公众旅游质量,应该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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