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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绿色建筑地方法规
作者:刘现娟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刘现娟 记者薛庆元)从7月1日起,在江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这是最近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出台并以地方法规形式通过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是全国首个绿色建筑地方法规。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条例》将绿色建筑分三个星级,为提高全社会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积极性,还给予优惠支持,如外墙保护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以南京为例,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原本是30万元的,上浮后可贷款36万元。
  《条例》中所提及的绿色建筑,建筑结构主体需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在通风、遮阳、采光、降噪等方面较传统建筑有更高要求。
  绿色建筑是节能、环保、健康、低碳的体现,自今年1月1日《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施和《条例》出台后,江苏绿色建筑的发展有了行政推动、政策扶持、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新型建筑实现绿色发展的条件也将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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