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吴复君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超市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2.27万元,至此,一起历时半年的消费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8月31日,消费者陈女士在兴山县某超市购物时,由于超市楼梯上有积水,不慎跌倒摔伤。超市负责人立即把陈女士送到兴山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并预交了2000元住院费,另外,超市负责人答应给予消费者1000元补偿。
经医生诊断,陈女士胸部骨折,后续治疗康复费用较高。陈女士认为超市赔偿太少。当事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向兴山县消协求助。
接到投诉后,兴山县消协工作人员分别与消费者和经营者沟通调解。经调查核实,陈女士在超市购物摔伤,自身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市楼梯陡峭、两侧无扶手、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导致陈女士摔伤的主要因素,因此,超市应承担主要责任。《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兴山县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如上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