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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质量不合格 加油站赔偿3150元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合格柴油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3150元赔偿。
  2014年12月下旬,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江西省鄱阳县候家岗乡严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4年12月中旬,在东至县龙泉镇一加油站给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加了120元的柴油,第二天车子花费近1小时才得以发动,且行驶几公里后就熄火了,打开油箱后现,柴油表面漂浮着白色粉末,怀疑柴油质量有问题。
  严先生来到东至县消协昭潭消协分会投诉,要求加油站赔偿其车辆损失、误工费等。
  接到投诉后,昭潭消协分会会长万英权高度重视,考虑到消费者是江西人,来安徽维权不容易,随即带着严先生将情况向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汇报请求协助处理。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陪同严先生到加油站进行抽样,并将同批次柴油送往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2月初,经检测,报告结论为该样品不合格。此时已临近春节,严先生回到了江西老家,调解暂时中断。
  近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加油站向严先生赔偿3150元,严先生同意就此事不再追究。至此,该起跨省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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