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极大地调动了消费者主动维权的积极性。新《消法》实施以来,消费者依据“退一赔三”条款,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屡见不鲜。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此类投诉、举报时,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更好地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制度设计,《中国消费者报》编辑部受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委托,就新《消法》实施以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和处理惩罚性赔偿相关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请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在6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我们:
1.电子邮箱:51315@ccn.com.cn
2.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con-sumer315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三街八号,即可留言。
3.联系电话:(010)8831543288315435
4.联系人:巴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