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司机诉客管中心要求撤罚”追踪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4月15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第二审判庭正式开庭审理。
本报今年4月8日A1版曾以《私家车司机诉客管中心要求撤罚》为标题,报道了今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的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案。今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在济南西客站送客时被执法人员查获。2月13日,陈超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认定为非法营运,处以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因此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庭审中,双方的辩论焦点有4个: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事实是否充分;被告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原告方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属于济南市交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对此,被告出示了济南交通局的行政执法授权文件。原告代理律师对此提出了质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双方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以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争议较大,合议庭将在庭审后,结合本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