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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2015)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举行
我国互联网领域信用监管亟待加强
作者:谭捷


      本报讯(记者谭捷)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和20多个全国性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第十一届(2015)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近日在京举行。本届论坛的主旨是“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信用建设”。
  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始于2005年,已经连续成功举办10届。论坛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信用教育联盟常务副理事长章政做了《2014年度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回顾和2015年展望》的主题报告。报告中称,2014年,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归纳起来是两个“1+4”。第一个“1+4”是国务院公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开展4项工作,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工作。这是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政方针,影响深远。第二个“4+1”,“4”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国家统计局规定对信息造假企业进行公示公报、国家工商总局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各省市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如火如荼推进;“1”是2014年11月全国55所高校成立了全国信用教育联盟。这个“4+1”是全国信用建设的具体实践,具有创新意义。章政表示,这两个“1+4”的背后,隐含着一条发展主线,即意味着中国社会经济将从产品经济向信息经济、再向信用经济发展转变的基本脉络。
  这份由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课题组做的主题报告中,也提出了国内目前存在的信用问题。首先是信用服务市场尚未形成。我国尚未建立起多层次和全方位的信用服务市场,信用行业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其次是互联网领域的信用监管亟待加强。我国互联网领域创新不断,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对传统的金融业形成显著冲击。与其蓬勃发展势头相比,互联网领域的信用风险却被忽视,信用监管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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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领域信用监管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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