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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消法》
酒店爽约拒退预付款 青岛市场监管人员助退款
作者:王照重


  本报青岛讯(记者王照重)山东青岛市民万先生请朋友帮忙,在网上预订了市区一家酒店,但赶到后却被告知没有房间了,酒店也不同意退还万先生通过支付宝预付的100元订金,最终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路所执法人员调解下,拿回了退款。
  接到12315转办的万先生的投诉后,该局江苏路所执法人员及时与辖区内的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表示,万先生预定了一间一层的房间,通过朋友的支付宝交付了订金,他的朋友随后又追加了两个同样房型的房间,才导致房间不够用,酒店已经为万先生安排了负一层的房间,是万先生没有看好。虽然万先生没有入住,但已影响了该店的生意,酒店才不予退还订金的。
  执法人员查看了万先生的朋友提供支付宝付款记录,并到酒店实地比较商家提供一层和负一层标准间的差别,对事实进行了调查。
  江苏路所执法人员指出,《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据此,执法人员说服商家主动向消费者道歉,并成功通过支付宝退还给万先生100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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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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