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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轮胎不到三月就漏气
工商助消费者维权
作者:胡岳腾 罗永平朱海


      本报南昌讯(胡岳腾 罗永平 记者朱海)2015年3月中旬,刘先生花费1450元,在某轮胎店购买了一只品牌轮胎。5月29日,刘先生发现轮胎外侧有个“M”形状的裂口,并出现轻微漏气,便找到商家,以“轮胎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更换新胎。但经销商认为是人为所致,拒绝更换。无奈之下,刘先生当天投诉到泰和县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泰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轮胎经销店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商家解释说,轮胎侧面是最脆弱的部位,可能是车主靠边停车时,使轮胎与街边水泥台阶发生冲撞,导致轮胎表面破损开裂,并非是轮胎的质量有问题。而刘先生认为,自己平时开车都非常小心,破损的原因就是轮胎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必须赔偿或更换。
  5月29日,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先行补偿消费者600元,然后把争议轮胎送到厂家检测。若有质量问题,商家愿意全额赔偿并接受处罚;如果厂家检测没问题,刘先生也可去其他地方检测,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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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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