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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荣誉 夸大事实
山东曲阜工商查处一起网络虚假宣传案
作者:颜丙龙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曲阜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对涉案公司做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辽宁省的某位消费者拨打电话向曲阜市工商局反映,其购买曲阜某公司一农用机械后,发现与网上宣传不一致,要求退货。该局执法人员在调解处理中发现,该公司是一个只有七八个员工、购销农用机械的小微公司。而该公司却在多个网站发布了不实广告宣传。广告宣传自称:“本公司占地300余亩,现有员工400余人,是一家技术力量雄厚,集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于一体的企业。公司产品以精良的质量、美观的造型、经济合理的规划以及完善周密的售后服务赢得用户的信赖和好评,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公司始终坚持以‘高科技、高起点、高质量、高速度’为科技兴厂的总方针,产品多次获得省市名优称号,企业多次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公司拥有专业制造历史及技术,先进的加工设备,高素质研发、制造和管理专业人才。”
  曲阜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让该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该公司却无法提供,承认支付3000元广告费进行了夸大虚假宣传。
  现行《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三十七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曲阜市工商局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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