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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当新车卖赔3.3万元
作者:吴韬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吴韬 记者刘文新)重庆万州区消费者邓先生花4.6万元购买的一辆面包车,一年后续保时才发现该车有过保修记录。经万州区工商部门调解,经销商赔偿消费者3.3万元。
  2014年5月,消费者邓先生在万州区双河口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款面包车。销售人员介绍说,该新车正在搞促销活动,价格相当划算。邓先生最终以4.6万元的价钱买下该车。
  今年4月,邓先生的车险即将到期,他到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此车有过一次事故,有过理赔记录,因此不能享受保险优惠。
  邓先生非常纳闷:一年中,自己的面包车没有出过任何事故,更没有报过保险,何来理赔记录?
  根据保险公司的记录,该车于2014年4月25日在重庆渝北区一转盘处,与另一辆车刮蹭受损,并在当地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邓先生怀疑自己的新车是二手车,经销商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消费欺诈,便向万州区工商分局双河口工商所投诉。
  经销商表示,销售时并不知道该车出过交通事故,所以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于邓先生购买的车辆至今仍能正常运行,经销商虽然不知晓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刮蹭,但仍由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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