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 (记者刘文新)重庆消费者黄先生在重庆市北碚区一家超市花66.5元,购买一款化妆品,结果超市多收了0.5元,实收67元。经重庆市北碚区消委会调解,超市补偿黄女士200元。
黄先生于11月9日,在北碚区一家超市购买一款水感透白深层洁肤乳,原价95元,7折优惠后的零售价为66.5元,但超市实际收了67元,多收了0.5元。
黄先生认为超市涉嫌欺诈,便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要求超市依法进行赔偿。
北碚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积极与双方联系。经了解:超市收银员是新来的员工,对业务不熟悉,在结账时按“四舍五入”,将66.5元收成67元。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超市补偿黄先生人民币200元,同时对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