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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事件保险理赔近亿元
作者:钟毓


  本报讯6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业理赔服务工作。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经排查统计,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
  其中,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 312.73万元。
  会议强调,保险理赔服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后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二是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通融赔付。各相关保险公司要按照上述原则出台便民理赔服务措施,各保监局要加大理赔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钟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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