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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将扩至全国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
  会议指出,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银监会在2013年11月曾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扩大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放开了营业地域的限制。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研究员胡冰心指出,消费金融具有额度小、办理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相比于信用卡已经非常普及的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的消费金融服务是一块短板。国务院此番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意味着未来三四线城市将有希望出现本地化的消费金融公司,让消费者享受现代金融产品带来的便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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