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半月,凸显效力——
核保费高低 得算零整比
作者:聂国春
图片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已试点半个月,保费下行的趋势日渐清晰。6月15日,在保监会召开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运行情况通报会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介绍称,截至6月10日,6个试点地区续保业务中,77.6%的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下降,22.2%的消费者较去年增加,保费持平的仅占0.2%。这也意味着,新的商业车险费率已经凸显效力。

优惠最高可至5折以下

  自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也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此前表示,此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不同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所产生的风险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对其中风险进行分析以及定价,成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中的头号问题。
  刘峰介绍,在改革意见和方案发布以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于4月份完成商业车险行业综合型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的拟定工作。各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亦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开展对于产品开发、费率测算和产品报批等工作。
  刘峰说,一些大公司在对传统的赔款金额、出险地点和出现时间等各种从人从车因素整合的基础上,又引入信用记录、驾驶行为以及人车环境等非传统定价因素。同时,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也将车险的风险定价因子嵌入自动定价或自动核保系统,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对车险费率测算,这也使得机动车风险等级细分度提高,定价准确度也相应提升。
  据悉,在5月6日至27日,保监会完成了41家保险公司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审批。
  六试点地区启动新的车险费率以来,新的条款费率初见成效。刘峰表示,车主如果驾驶行为良好,并保持3年以上不出险,新的车险费率优惠度会低至4.3折。

三大因素影响保费

  翻看此次推动的车险新费率条款,记者发现重点突出了两个核心——“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的调整空间。保监会要求,这两个系数可调整的范围是0.85%-1.15%。
  据悉,核保系数可分为“从人”和“从车”两类影响因子。“从人”的因素包括驾驶技术、驾驶习惯、驾龄、年龄、性别等;“从车”的因素包括行驶里程、约定行驶区域、车型、投保车辆数、绝对免赔额等。
  “比如同样条件下,女性要比男性多缴保费,是根据出险记录大数据统计得出的结果。如客户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付,保费最多可比上年优惠40%。”业内人士介绍,缴保费时,系统录入车主性别、姓名时,会自动生成系数。
  “渠道系数”是指不同销售渠道的折扣系数,对于电网销专用产品的保费,目前是在传统基准保费的基础上再优惠15%。费改后,各家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制定渠道定价策略及系数。
  此外,新条款引进了汽车车型零整比系数。车险费率改革后,基础保费不由车价直接决定,将参照具体车型的“零整比”,也就是说,与这款车的零部件更换价格标准挂钩。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保费也就越高。车型的各项参数和品质将成为决定保费的重要因素,如安全系数较高、容易修理的汽车,保费会相应降低。

明年或将推向全国

  据了解,截至6月10日,试点地区各保险机构共承保机动车444252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15.6亿元,其中续保机动车312571辆。在改革试点中,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保险责任。再加上自主定价,让不少异地车主动了去试点地区购买车险的心思。
  而在试点地区,车险价格也出现了波动,出现了拼折扣的不理性竞争。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不惜以很低的折扣来吸引消费者,同一个车主、同一辆车报价出现了上千元的差别。
  不过,在刘峰看来,价格战不会发生。他表示,经过保险业近年来的发展,行业经营能力、经营理念都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经营车险业务要盈利,已经成为行业共识”。其次,监管对于险企偿付能力要求也有相应提升,“险企一旦出现成本上升、效益下降,会直接反映在偿付能力上”。因此,对于偿付能力的监管,会让险企避免大打价格战。
  刘峰同时表示,在试点阶段,不排除某个时期某个局部市场会出现一定竞争激化的现象,但保监会“将通过严密监控,发现苗头就采取措施,防止价格战蔓延”。
  对于异地投保的情况,刘峰认为在所难免。“一方面我们发现了要及时纠正,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争取明年在全国推行。”刘峰说。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2 版:汽车·热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核保费高低 得算零整比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