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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颁布《“诉转案”工作规范》
作者:郑爱民 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郑爱民 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工商局颁布了《“诉转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诉转案”指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争议时,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在依法进行行政调解的同时,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的工作机制。
  据悉,出台《工作规范》,旨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行政,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实现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处置。此外,“诉转案”应具备明确的投诉主体;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有明确的违法主体;有违法事实;其违法行为隶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违法行为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责期限6项条件。《工作规范》规定在处理消费争议过程中,对符合“诉转案”适用条件及规定的,受理机关应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其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由调解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启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查处;同时规定,办案机构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执法办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参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全省工商系统要提升履职尽责效能,结合各地市场监管机构职责和监管执法机制创新实际,制定符合本部门工作需要的实际细则,切实将有关工作任务和程序落实到具体机构、岗位及人员,确保“诉转案”能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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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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