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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批次童装未达标
近两成儿童玩具不合格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今年第二季度该市流通领域儿童服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共抽检75批次,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7.3%。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纤维含量与明示不符等。
  今年第二季度,为加强流通领域儿童服装类商品质量监管,经吉林省工商局授权,长春市工商局在该市部分批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对儿童服装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
  本次监测委托检验机构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装》、FZ/T73025《婴幼儿针织服饰》、FZ/T81014《婴幼儿服装》等,对儿童服装样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等指标进行了检测。
  本次监测共抽检样品75批次,其中47批次合格,合格率为62.7%;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7.3%。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纤维含量与明示不符;甲醛含量超标等。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监测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基层工商分局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并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近日还公布今年第二季度该市流通领域儿童玩具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共抽检40批次,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7.5%。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警示未达标等。
  今年第二季度,为加强流通领域儿童玩具商品质量监管,经吉林省工商局授权,长春市工商局在该市部分批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对儿童玩具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
  本次监测委托检验机构依据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对儿童玩具样品的正常使用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性能、燃烧性能和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等指标进行了检测。共抽检样品40批次,其中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7.5%。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械和物理性能不符合GB6675-2003标准要求;产品标准编号不符合GB5296.5-2006标准要求;安全警示不符合GB5296.5-2006标准要求。
  长春市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监测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基层工商分局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并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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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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