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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买的银币竟是铜锌纪念章
作者:陈秋伊 薛庆元


    ■陈秋伊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日前,江苏南京的杨先生看到南京某媒体刊登的四大功勋大银币广告,宣称此套银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经由上海造币厂铸造发行”,便购买了该套银币。后经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鉴定,银币为铜锌合金,不含银。杨先生将该媒体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造币厂)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6月30日,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1公斤大银币不含银

  杨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南京某媒体今年4月29日A4版刊登的四大功勋大银币广告。记者看到,该广告宣称“造币权威机构上海造币厂铸造的高规格收藏、投资品”,“每套具有造币厂官方出具的收藏证书和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全国限量发行2000套,统一发行价9900元/套,前200名1980/套”。
  杨先生告诉记者,看到广告后,他拨打广告中提供的400订购电话,销售人员称“该1公斤四大功勋大银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发行,上海造币厂特制”。杨先生就购买了两套银币。记者看到,杨先生购买的两套银币,有上海造币厂出具的收藏证书和发行证书及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检验报告,其中标称的受检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为核实真假,杨先生将两套银币送至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显示,标称的银币实际材质为铜锌合金,并非贵金属银材质,且该银币并无面值,不能称作纪念币,仅为纪念章。
  杨先生认为,南京某媒体发布的广告误导消费者,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发行方,上海造币厂作为生产方,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杨先生将上述3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销售方返还两套银币货款共计3960元,南京某媒体因虚假宣传承担11880元的3倍赔偿连带责任。

银币并非央行发行

  该银币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发行的呢?近日,记者电话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货币金银处计划科。一位姚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均会在央行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详细介绍该纪念币的规格型号等情况;如果在官网查询不到该纪念币的相关信息,则非央行发行。且央行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统一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如果消费者想要购买央行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可前往中国金币零售中心、直销中心和特许零售商、商业银行等官方机构购买。随后,记者登录央行官网,未查询到有关四大功勋大银币的发行公告。
  在此前类似的案例中,上海造币有限公司曾解释称,广告中所介绍的生产方上海造币厂只是其原来的企业名称,早在2008年就已更名为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其对媒体上所刊登的虚假广告不知情,也并未参与制作此类型的纪念币、纪念章。
  记者发现,早在2009年,针对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违法违规问题增多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媒体发布的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有的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把纪念章宣称为纪念币,或者把含有人民币图样的收藏品宣称为人民币;有的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宣称国家权威部门破例发行、特批;有的广告擅自使用他人或其他机构名义做宣传等。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形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本地媒体发布的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的监测检查,发现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对广告中涉及有关人民币虚假违法宣传内容的,要积极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供认定依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念币投资需谨慎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媒体发布的相关纪念币广告,多是利用某些大型事件、年代热点,炒作相关纪念产品,经调查多为虚假广告。
  中国金币总公司宣传部负责人王宝清在早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国家对纪念金银币的发行销售工作有严格规定,发行任何一套纪念金银币都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严格审批,并且纪念币与纪念章有本质区别,一些媒体广告推销的所谓金银币存在以纪念章冒充纪念币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针对媒体发布的有关纪念章(币)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向广告主要求三倍赔偿,并且要求广告发布者即相关媒体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判断上海造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对市场上冒用其信息的情形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无法得出有纵容之嫌。两单位若有确凿证据可证实其权益受到侵害,可委托有相关行政执法权的主体代为提出主张维护自身权益。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对于价格较高的投资收藏品,应当谨慎购买。
  近日,记者尝试拨打该广告上的400订购电话,电话虽能接通,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相关链接
纪念币与纪念章有区别

  纪念币与纪念章貌似相同,实则有着本质的区别,即纪念币有面值,纪念章无面值。纪念币是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国家造币厂而设计制造的,由国家银行统一计划发行的法定货币,可分为普通金属流通币和特殊金属流通币。纪念币在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同时,还具有较高的收藏、保值和投资价值。纪念章不属于货币范畴,只具有工艺品的商品属性,而不是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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