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薛庆西 记者尹训银)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工商局紧紧围绕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农村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农村消费维权力量薄弱等特点,积极适应消费维权新常态,在农村推行“四个在先”消费维权新机制,更好地贯彻落实了新施行的《消法》,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安全的大众消费环境。
实行“指导在先”。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推行指导在先消费调解机制,对农村重点经营者实施提前指导,明确受理条件、处理时限、调解方式、信息反馈等工作要求。针对投诉明显集中、被诉对象相对普遍的行业,对有影响的经营者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中约谈,通报投诉情况,了解消费纠纷现状,指导建立自律管理制度,共同分析申诉数量多、处理难的内外部因素,商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引导企业自我规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今年1至7月,河东区工商局共约谈企业160家,全区受理消费者投诉数量同比降低了30%,收到明显效果。
实行“和解在先”。和解消费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通过依法协商,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意见,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起到预防作用。该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努力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纠纷的和解率,聘请法律顾问,指导消协工作人员和工商所人员处理相关疑难案件投诉纠纷,为投诉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和解的成功率。规范运作、运转高效的和解运行机制,可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是促进和谐消费的有效途径。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先后有126起消费纠纷由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和解,没有因消费纠纷引发一起治安和刑事案件,较好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赔偿在先”。联合当地农资行业协会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当农民因所购买农资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利益受损时,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取证并经权威机构检验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后,可通过相应程序启用质量保证金对利益受损的农民予以先行赔付,及早满足消费者的合理索赔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工作效能,提振农村消费信心。目前该局已解决此类纠纷11起,先行赔付资金6万元。
实行“援助在先”。成立消费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并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或维权援助。当部分困难农民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援助中心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当消费者通过自身努力难以维权时,援助中心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仲裁或诉讼等相关费用。
目前,河东区工商局已开展法律援助3次,垫付资金2万元,大大减少农村消费者因打不起官司而无奈终止维权行为致使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