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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181号文件规定
互联网电视前路难行?
作者: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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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81号文件

  2011年末,原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 【2011】181号),文件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同时规定,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嵌入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终端产品与平台之间是完全绑定的关系,集成平台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
  由此,原广电总局通过对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持有者、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持有者进行管理,即可达到管控电视机终端的目的。

  对于很多电视盒子和智能电视企业来讲,181号文件像是一片浮在头上的阴影,它意味着前些年充满生机但野蛮无序的生长方式不得不转弯步入体制内的轨道了。作为原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最具争议的文件之一,该条例至今已历经三年磨合。而日前据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又进一步重申了文件相关规定,这让业内企业几家欢喜几家愁,政策是否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互联网电视的下一步又将走向何方?

监管趋严

  日前有媒体曝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七家牌照商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家互联网电视相关企业对违规情况进行自纠自查和整顿清理。且指出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点:在2015年初以后发布的机型中,仍可用USB端口安装应用的情况;在系统中仍存在可访问互联网的浏览器的情况;通过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聚合应用软件、视频网站客户端、电台应用软件的情况;通过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可通过手机间接遥控播放视频的遥控器应用的情况。
  此消息一出,如同向电视盒子和智能电视市场投下一枚深水炸弹,业内人士认为新一轮整顿或将开始。
  不过,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华数及百事通(现改名东方明珠)都表示尚未接到相关通知,而互联网电视厂商乐视也称相关机构未通知开展自查活动。但易目唯文化传播CEO、工信部互动媒体产业联盟数字文化工作组组长包冉证实确有此文件。
  消息的真伪显得扑朔迷离。不过,看似飘渺的市场风传也往往有所预示。
  东方明珠副总裁兼董秘许峰透露,他从有关信息渠道和人士处获悉,广电总局的确要下达相关通知,不过具体文件应该还在草拟中。他认为就这次的整顿事件而言,由于上述四点内容全部出自此前发布的181号文件,因此更倾向于重申和更加严厉的警告。
  2011年,当互联网电视行业刚刚兴起,原国家广电总局即发布了181号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电视盒子、智能电视等产品所提供的内容,必须在CNTV、华数、上海文广(东方明珠)、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这7家国有广电系牌照商的集成播控平台上呈现,并接受上述机构的监管。与此同时,互联网电视产品也不得设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渠道。
  许峰认为,此时再次强调相关规章,是今年6月中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一动作的进一步延续。他指出:“媒体不仅具有产业功能,也有意识形态传播导向功能,而当作意识形态管理的,政策的监管趋势肯定会不断加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贯的监管逻辑是互联网电视作为新兴媒体的播控平台,必须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来控制,而这次整治的对象即是违规的互联网电视参与者,特别是针对一些存在‘租卖’牌照嫌疑的企业。”
  据许峰介绍,尽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规定,互联网电视的所有内容都需要对接7家牌照商,且产品界面需要使用牌照方的UI界面,保证在出现违规内容时,国有牌照商可以迅速将内容取缔,但目前却存在以下违规现象:其一,有的厂商自己想做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但却没有内容牌照。其二,有的厂商和牌照商成立合资公司,希望以此“获得”牌照,但事实上其并没有真正对接牌照商的平台,且产品界面还是自己的。其三,名义上使用播控方界面,但实际上播放的内容都是自己把握,牌照商无法掌控。

争议颇多

  如果说181号文件有最大的受益方,那毫无疑问就是国有牌照商企业。广电行业专家吴纯勇认为,181号文件使内容集中播控平台成为了互联网电视产业中的关键枢纽和必经桥梁,加强了其行业主导地位。而在该文件发布之前,市场上的厂商都是绕过牌照商走的,有的企业自己非法开发内容播控平台,制造机顶盒,然后卖给消费者。
  但尽管如此,面对监管,牌照商的真实态度其实颇为“不阴不阳”。有行业内人士表示:“牌照商一方面希望总局管,因为管制赋予的特殊市场地位能为它们提供生存空间。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管得太严了,大家就走山寨的路子了,或者退出这个行业,毕竟这个行业又不大。因此牌照商一方面坚决拥护总局,另一方面也“放水”,因为自己不放,别家放,硬件厂商就找别人合作了。”
  上述人士认为,相对于民营互联网公司,国有牌照商企业反倒更加难以管理。
  事实上,也是因为上述原因,至今出台三年有余的181号文件,在贯彻落实上显得“不温不火”,仅在2014年广电总局进行的一次重申中,真正显示了一次“铁腕”手段。受到当年整治的影响,小米、乐视等互联网企业此前“自由生长”、体制外自建平台、创新模式遭遇了腰斩。此后也逐渐转向同牌照方合作。以乐视为例,该公司目前正在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合作,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整改。
  部分人士担忧,互联网电视行业刚刚起步,然而受制于内容难以快速发展,长久下去智能电视的意义会退化为屏幕,而受众将回归内容更为丰富的视频网站,缺乏推动互联网电视发展的需求和动力。
  “单纯站在用户角度上看肯定不是好事,很多应用被取缔。而对于小米和乐视这样的企业来说,可能延缓了其创新的速度,目前很多互联网公司开发的投屏神器、电视助手,如果按照规定都是违规的。但从规范的角度来看,管理部门需要规范市场和行业,利用政策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这是一个取舍的问题。”吴纯勇告诉笔者。
  而广电系内部企业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互联网电视属于特殊的行业,我国对媒体行业监管本就有特殊的监管考虑。运动员要遵守规则,不应该先犯规,只有不犯规,才可能理直气壮地认为政策和规则有问题。如果不是这样,政策和规则也就丧失了权威性。”许峰称。

前路难卜

  181号文件让电视盒子、互联网电视的未来显得阴晴不定。除了创新型互联网企业,同时被牵动的还有众多传统家电企业的神经。近年来家电制造业利润越来越薄,特别是传统的电视制造企业,纷纷将目光转向了智能电视的风口,希望日后依靠智能电视增值服务获得新的盈利前景。而越来越严格的管制似乎给家电企业泼了盆冷水。不过业内认为情况其实未必那么悲观。“其实电视盒子和智能电视的空间还是挺大的。从用户应用习惯来看,目前用户还是以收看视频节目为主,而非其他应用。而此次整顿限制的是视频聚合类应用,比如有些用户原来不能收看境外台,现在安装了盒子就可以了,这是不允许的。不过这部分需求在中国用户的实际观看中还是少的。绝大多数人口还是看国产电视剧。以乐视为例,大部分用户收看的都是国产电视剧,而非总局禁播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现在供过于求,所以还是有空间的。”包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
  部分企业的态度也相对乐观。在给笔者的回函中乐视方面表示,“互联网领域监控主要是清理不规范的经营者,短期市场波动不可避免,对规范经营公司是长期利好。对于乐视,具体而言,内容付费模式不会改变,不过环节中会加入和牌照方的合作,监管会打击聚合搜索和盗版内容,乐视网的版权内容会获取更多收益;从平台来看,会继续和牌照合作方等合作,从终端来看,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持续销售,应用层面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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