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照重
6月23日,山东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经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供水企业应当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事实上,早在2009年山东省就颁布过类似规定,然而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小区没能完成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移交难在哪里?7月22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供水设施受冷落
随着住宅小区楼房越建越高,加之城市供水管网压力有限,二次供水设施成了不少小区的必备配套设施。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现有630多处二次供水设施,其中,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300多处。
7月22日,记者在济南市一小区看到,二次供水管道锈迹斑斑,外层的保温材料有些已破裂,一个硕大的储水池,既用来供应整个小区居民饮水,还用来储备小区内的消防用水。负责该设备的小区物业人员告诉记者,储水池施工设计时就有上述两个功能,和消防储备水相比,小区居民饮水只占一小部分。“整个储水池的水循环速度没那么快,储水池的水符合饮用标准,但是想要这些水多新鲜,基本不可能”。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主体不一,大致可分为4类:一是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这类占了大多数;二是物业公司因各种原因撤离小区的,由业主成立组织自行维护;三是没有物业公司的旧小区,由社区、街道负责;四是2012年11月后建成的二次供水设备,由济南市水务集团负责。
7月22日,记者在济南东部高新区和市中心走访了多个小区的数十位业主。记者调查发现,只要小区内不断水,基本没有业主关心谁来维护、管理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济南市区多位业主告诉记者:“不知道小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在什么地方,也从来没问过这事儿。”
移交设施遇难题
记者了解到,2009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6月23日,山东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对3个方面做出明确要求:一是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工程,由城镇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并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二是《规定》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的,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相应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三是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切实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
采访中,不少物业公司向记者表示,非常愿意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山大路一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每年二次供水设施的电费就高达20多万元,这部分费用业主不另行缴纳,公司为了能继续在该小区干下去,只能从物业费中减扣。
既然小区物业公司愿意把二次供水设施运管权交出去,为啥出现了“移交难”呢?记者了解到,移交的前提是需要经过所在小区业主同意才行,但目前许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才算经过小区业主同意呢?不少物业公司犯了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移交难”的另一原因是有的物业公司想从中牟利不愿撒手。据了解,曾有小区物业公司为了转嫁二次供水设施运管成本,除物业费之外另行向业主收费。
责权利分配不明晰
据了解,2012年济南市物价局、市政局发布了《济南市居民住宅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将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的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全部计入房屋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该文件实施后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从规划到施工都符合目前供水要求,均由济南水务集团运营维护。
7月23日,记者从济南水务集团了解到,该集团作为济南市供水专营机构,已经设立了二次供水部,负责即将移交的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运管,之所以没能实现全部移交,是因为虽然出台了《规定》,济南市也于2012年5月开始施行了《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但上述规定都没有明确“财物归属如何界定,责权利如何分配”。
济南水务集团二次供水部宋部长向记者表示,运管一个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电费、人工费、维护费等多项开支,目前没有具体规定由谁来承担。由于此前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从规划到建设,都和现行的《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不符,比如二次供水设施兼做消防水池,若水务集团接管就必须进行改造,改造就需要重新选址、规划、建设、投资等;再加上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改建涉及小区业主利益,势必牵扯到多个部门,存在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价格制定到设施确权等诸多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