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审结一起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高某某等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并处罚金。
2013年8月间,高某某等人被传销组织带至三明市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招工、谈恋爱等虚假方式诱骗他人,并以“人际网络营销”模式为传销手段,设立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五个层级的晋升机制,诱惑他人通过购买一套至多套,每套2900元并无实际产品的所谓名牌化妆品的形式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和层级为计酬依据。
三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等6人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所谓“人际网络营销”为名,积极发展下线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且发展人员达60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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