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8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称,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以下5类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做虚假表示等。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辖区内汽车经销商进行执法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要严格执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认真回查被查处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约谈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其他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