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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专项检查全省直销市场
作者:王素广 李建


    ■王素广 本报记者 李建
  直销企业有无超出直销产品范围进行直销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招募直销员的行为,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宣传和推销行为,是否存在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广告,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等行为——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河北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直销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据河北省工商局执法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目的是宣传贯彻两个《条例》,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直销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公众识别直销与传销的能力等。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直销企业和驻冀直销企业河北省分支机构及其在河北省境内设立的下属分支机构、服务网点、自营店、专卖店、授权店、加盟商、直销培训员、直销员。
  检查内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直销企业主体设立登记情况;2.直销活动开展情况;3.直销企业经营管理情况;4.直销员招募情况;5.直销员培训考试情况;6.直销宣传活动情况;7.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建设。
  检查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即日至8月31日为直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要求全省直销企业和驻冀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进一步修订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经营活动。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要在9月5日前书面报送河北省工商局,同时抄报所在市工商局。
  9月1日至30日为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阶段,各级工商局负责对直销企业在本地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10月8日至31日,在第一阶段自查和第二阶段检查的基础上,河北省工商局将视情况从各地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直销市场进行抽查。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河北省工商局将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社会公示;属于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非服务网点经营主体的一般性问题,则在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将通报给其总公司。
  河北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同正在开展的“打传销、促和谐、护民生”执法行动结合起来,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直销员等进行检查,严厉惩处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严厉打击以直销等旗号为名从事传销的行为,务求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专项检查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实际,完善直销市场抽查制度,特别是针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服务网点经营主体进行监管。要不断探索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教育督导”的监督机制以及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控机制,切实提高直销监管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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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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