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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提示
借名购房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近年来由于房价、住房调控政策、差别化信贷和特殊性住房限购政策等影响,借名购房现象时有发生,因其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诉至法院。为探究此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借名购房行为潜在的法律风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3年来审理的借名购房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借名购房行为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
  记者了解到,2013年至2015年6月,北京市二中院共审理借名购房纠纷案件93件,仅3件为单位借用个人名义购房,其余90件均为个人之间借名购房。90件个人借名购房案件中,78件发生在亲属之间,占此类案件的83.8%。
  北京市二中院指出,由于借名购房行为多发生在亲属、恋人之间,基于对亲情的信赖,借名人与登记人往往仅进行口头约定,而未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借名人多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导致败诉。一旦发生纠纷,借名人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名关系成立而导致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中央及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银行限贷政策,导致一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房人,如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满5年无资格的非京籍人员,为规避“限购令”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年收入超过标准无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购房者,因住房限贷政策影响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以及一些来华外籍人员,往往会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购房。
  此外,许多购房者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额支付高额的房款,需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为了规避银行的限贷政策,无法办理贷款者只好选择借名买房。
  北京市二中院指出,利益因素是导致借名购房行为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当前,一些单位通过团购、集资建房的方式,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条件,将房产出售给本单位员工。而那些没有购买能力或没有购买意向的员工,会选择将购房指标转让,赚取转让费。这种低价购房的优惠条件,吸引着众多购房者的目光,于是,一纸借名买房协议就在双方互利的前提下签订了。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出于感情、家庭等原因借名购房。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向记者表示,借名购房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一种规避政策“曲线购房”的有效方法,但其中也隐藏了巨大的风险。因为这种借名购房的行为,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双方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部分借名购房的书面协议内容,也仅说明出资关系,并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产权归属。由此导致即使诉至法院,借名人也因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而没有完全把握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虽然借名购房行为一般情况下会使借名人面临较大风险,但对于登记人而言,也同样面临风险。登记人一旦出借自己的名义给他人购房、办理按揭贷款,就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在银行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使以后将房产过户给了借名人,这些记录也不会消除,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此外,如果借名人不及时按揭还款,还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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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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