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贾珺)8月18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召开落实《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动员大会。记者获悉,《指导意见》明确,消费者在网络平台消费,网络平台的购买记录、电子化购货凭证、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也可以作为解决网络消费争议的有效证据。《指导意见》明确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还规定,消费者在会员制经营单位消费或通过银联刷卡消费,会员消费记录和刷卡消费记录可以作为解决与经营者消费争议的有效证据。消费者在网络平台消费,网络平台的购买记录、电子化购货凭证、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也可以作为解决与经营者消费争议的有效证据。同时还规定,消费者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平台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平台赔偿后,可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据了解,《指导意见》共二十一条,包括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基本定义、具体措施、工作保障等七大部分,突出强调通过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积极推动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在经营单位内部化解消费争议提供保障。
会上,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发布了《倡导行业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倡议书》,呼吁相关行业组织及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兴商的市场环境和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