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
本报记者郝军/摄
■本报记者 田珍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遇到的商品和服务问题变得更加多种多样,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有关行政部门在商品质量抽检方面的工作尤为重要。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让消费者第一时间了解相关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者也被曝光,受到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肯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都有哪些亮点?消费者如何利用公布的抽检结果?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
●中国消费者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杨红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是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中国消费者报:为什么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开展商品质量抽检?
杨红灿:商品质量抽检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首先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具体体现。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和经费保障。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监管执法中掌握的信息,以及有关组织、大众媒体反映的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通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可以及时发现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商品,特别是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商品,通过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措施,对销售者的违法行为以及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和治理。其次是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行为,防范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从而减少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消费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商品质量抽检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杨红灿:一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体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并颁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的规范化水平。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国消费者报〉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真正让信用监管发挥惩戒违法经营者的作用,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总局正在研究起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规范,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
二是认真落实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各项工作,部署和指导各地依据强制性标准,针对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儿童用品等重点领域商品依法开展质量抽检,及时发现不合格商品并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部分省市开展手机、眼镜、节能灯、插头插座等重点商品的专项质量抽检。针对羽绒服、羊毛羊绒制品、电热毯和电暖器等商品,组织开展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发现并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74件,违法商品货值达83.51万元。认真部署和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查处违法案件1524件,案值达544.34万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数量35064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54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56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当前的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哪些方面的问题较多?消保局接下来会怎么做?
杨红灿: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分两个层面开展:一是工商总局每年部署全国工商系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以及针对某些重点商品的专项质量抽检、专项执法等;二是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商品质量抽检。可以说,全国工商系统每年都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上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抽检的范围基本涵盖了流通领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从近年抽检的整体情况来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状况是逐年好转,特别是通讯器材、家用电器、建材等重点领域,较大品牌的经营者比较注重品牌创建和维护,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对质量把控较为严格,整体质量水平较高。
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小的品牌或者没有商标的生产者为了争夺市场空间,往往不重视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对质量标准理解不全面,只关注比较重要内在质量指标,对于一些外在质量标准要求不严,甚至不惜降低商品质量水平来赢得价格优势;还有一些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反映在标志标识上面,未按照法律要求标注等。这些小品牌的商品常常流向中小城市、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市场,以低廉的价格抢占市场。消保局近年来高度重视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市场的商品质量监管,连续组织部署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用行政执法倒逼企业主动提升产品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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