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尹姓中年妇女从贵州来到广西桂林八里街参加传销活动,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从最底层业务员晋升至顶层管理员,涉案240余万元。近日,经广西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尹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09年4月,49岁的贵州妇女尹某听从老乡刘某的介绍,从贵州老家来到广西桂林灵川县八里街从事所谓“连锁销售”,即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的运作方法是骗取下线人员每人缴纳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后,不向购买者实际交付产品,而是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在传销组织中设立A、B、C、D、E五个层级,实行五级三阶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尹某自从加入传销组织后,不断发展亲朋好友加入该组织,迅速成为骨干分子。从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间,尹某从最底层业务员成长为该组织的高级业务员(A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50人,其接收并进行管理和分配的传销资金达2431085元。
检方认为,尹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琴 崔戊息)